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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設11個職能處室,均為正科級建制。

(壹)辦公室(掛“行政辦事服務處”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負責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重大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本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指導房產檔案管理;負責信訪、扶貧、新農村建設、村官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負責縣(市、區)業務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辦理和駐市行政辦事服務中心窗口對外服務工作。

(二)組織宣傳處

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負責全局的宣傳報道工作;牽頭負責全局綜合目標考核考評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技術職稱和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和行業從業人員培訓工作;負責雙擁、人武和計劃生育工作;聯系協調市房地產業協會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負責制定局系統的財務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系統內年度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和監督執行;負責系統內財務管理監督和審計;負責系統內綜合統計,匯總上報會計報表,進行會計分析;負責系統內固定資產購置、調撥、轉讓、處理的審核工作;負責住房維修資金、收支、財務核算與管理;協助做好住房保障資金、政策性住房建設資金的預決算、項目資金計劃審批、財務核算管理工作。

(四)開發管理處

負責編制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住宅建設規劃;負責編制市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住宅建設規劃及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市區住宅小區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和審查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市區開發項目建設過程的跟蹤管理;負責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市區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參與確定市區經濟適用房價格;指導住宅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五)市場監管處

指導全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具體負責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調研;負責市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核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銷售合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交易行為;監督管理全市房產測繪工作,組織復核有爭議的房產測繪報告;負責全市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管理及市區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備案工作,組織復核有爭議的房地產評估報告。

(六)住房保障處

負責研究制定市區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規劃以及住房保障年度目標任務實施計劃;負責市區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供應的指導、協調、督促工作;負責市區房改工作,做好市區公有住房提租、公有住房出售的實施及審核工作,檢查監督住房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指導、督查縣(市)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修訂完善全市房改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房政管理處

負責指導全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解危工作;指導督促市區的直管公房解危、自管公房解危工作;指導全市古宅名居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督促市區直管公房的古宅名居修繕利用工作;指導落實私房政策工作。

(八)物業管理處

負責全市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按管理權限,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研究物業管理行業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物業管理公***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指導歸集市區房屋公***部位、公***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並監督其使用;負責物業服務招投標的管理工作;指導市區物業管理實施工作和業主大會建設;編制市區老小區整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老小區整治後的長效管理。

(九)拆遷安置管理處

負責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拆遷實施單位的資質;負責直接管理市區拆遷安置工作,負責市區房屋拆遷項目的審批,發放拆遷許可證;監督拆遷安置實施行為;負責市區房屋拆遷裁決工作。

(十)房屋安全管理處

負責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參與房屋裝飾裝修安全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白蟻防治單位的管理及鑒定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組織對存在爭議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的復審;負責市區房屋安全檢查和房屋裝飾裝修方案的安全性審定工作;負責市區影響房屋安全使用行為的投訴受理和督查處理工作。

(十壹)政策法規處

負責研究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審核局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負責審核查處違反房地產法律、法規案件情況;開展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承辦本局的行政復議、民事訴訟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行政應訴工作,掌握行政執法工作情況。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等機構設置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