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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設立依據是什麽?

每只基金的發行,基金公司首先要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包括:擬設立基金的名稱、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類型、基金規模和存續期限等。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公司資質、基金托管人資質、基金合同進行審核,符合標準的,批準基金公司公開發行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壹般有以下四種分類方法。根據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契約型基金根據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簽訂的基金合同設立,基金投資人購買基金份額,依法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後成為基金持有人;公司型基金是根據基金公司章程設立,在法律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股份制投資公司。按基金運作方式分,有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在存續期內固定,可以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總份額不固定,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點進行申購和贖回的基金。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可以分為股票基金、債券基金、混合基金和貨幣基金。股票型基金是指以股票為主要投資對象,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基金。債券型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混合型基金是指同時投資股票和債券的基金,股票和債券的比例差不多是50/50;貨幣基金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投資期限較短,壹般在1年以內,包括短期銀行存款、國庫券等貨幣市場工具。根據基金的投資目標,可以分為成長型基金、收益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成長型基金是最常見的基金,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收益型基金主要投資於能帶來現金收益的證券,目的是獲得當期最大收益;平衡型基金將資產投資於具有上述兩種特征的證券,以獲取收益為目的,平衡債券、優先股和普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