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豬養殖規模3000頭以上的,補貼80萬;2000到2999頭的,補貼60萬;1000到1999頭的,補貼40萬;500到999頭的,補貼20萬。 實施生豬良種補貼,補貼標準每頭能繁母豬每年不超過40元。 生豬養殖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壹般耕地。 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取消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