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政策對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澳洲房產基本沒有影響。
1、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壹報告標準)是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
2、CRS主要關註的是海外金融資產,主要包括:在海外銀行的存款、保險公司的帶現金價值的保單、證券公司的股票、信托架構下的信托受益權或投資公司的股權等。
2、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珠寶首飾,字畫古董,飛機遊艇等並不在此之列。也就是說,在CRS交換的是海外賬戶信息中,以個人名義持有的海外房產、珠寶等實物資產並不在交換之列。因此,只要是合理購買的海外房產,完全不用擔心。
擴展資料:
CRS主要影響的人群:
1、具有海外金融賬戶的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外擁有的符合CRS規定的金融資產,如存款、證券、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視為當地的非居民金融賬戶而與中國稅務局進行信息交換。?
2、金融資產在中國境內的非中國稅收居民。常見的是身份在國外,但是金融資產是在中國境內,比如長期多年在國內工作,就業的海外人士。其賬戶信息將會被收集、報送、交換給其稅收居民所在國。?
3、受CRS影響最大的是高凈值人士。
在澳大利亞,CRS對高低凈值人群的劃分門檻為100萬澳元。
值得註意的是,CRS的信息互通只針對其他國家稅務居民,也就是非稅務居民個人與企業。例如壹個澳洲永久居民,不是中國的稅務居民,但如果在中國有100萬元(美元)以上的賬戶余額,中國稅務局會將該信息交換至澳大利亞稅務局。
相反,如果壹個中國居民,不是澳洲的稅務居民,如果在澳洲有100萬澳元以上的金融資產,澳洲稅務局會將該信息交換給中國稅務局。
我們看到,CRS與美國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三個工具聯合起來,將掀起有史以來力度最大的反避稅運動。
百度百科-CRS全球新政實操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