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額救助醫療保險是針對參保人員因病住院或部分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而建立的壹種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建立這壹制度的目的是減輕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負擔,保證職工在醫療費用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後的連續治療。
對於大額救助醫療保險,國家沒有統壹規定。
根據各地規定,壹般凡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的在職職工和退休職工都可以參加大額救助醫療保險。
但關於大額救助醫療保險的費率、報銷比例等,各地規定不同。
例如,北京市就是通過實施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來解決這個問題。
(1)大額醫療互助基金。
城鎮職工住院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住院(包括門診特殊病)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報銷比例調整為85%,退休人員報銷比例調整為90%(含退休人員統壹補充醫療保險,其中:住院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為80%)。
在職職工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門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為90%;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門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為70%
70歲以下退休人員在本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答報銷比例為90%(含退休人員統壹補充醫療保險,其中:門診大額醫療互助資金報銷比例為80%)
(2)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主要服務對象是參加北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城鄉居民。
城鄉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額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壹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高額費用,納入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範圍。
另外,北京市城鎮居民大病保險實行“分段計算、累加支付”。
城鄉居民發生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內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