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徐偉棟的主要經歷

徐偉棟的主要經歷

徐偉棟

徐偉棟,男,1999年5月出生於吉林長春。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文名:徐偉棟

國籍:中國。

民族:漢族

出生地:吉林長春

出生日期:1959年5月

職業:教師

畢業院校:吉林大學法律系,政法專業。

主要成就:法學學士。

代表作:保險法

人物體驗

1982吉林大學法律系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同年,我留校任教。1989,獲法學碩士學位;1996獲得吉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政治經濟學博士學位;並於2001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1989講師,1992教授,1998教授。2002年任法學理論博士生導師,2004年起任民商法博士生導師。兼任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長春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教育部法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中國商法研究會副會長。

講座課程

本科生:商法概論、保險法、破產法、英美法概論、公司法。

研究生:保險法,羅馬法,公司法。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商法原理、保險法、破產法、羅馬法。

主要貢獻

國際匯兌

1,2001-11亞洲法律教育論壇(中國人民大學)

2.第八屆海峽兩岸法學教育研討會(浙江大學)

3、1995 10 10月10 -14十三省市年度經濟法會議(北京)

承擔任務

1,“我國社會保險立法對策研究”,吉林大學石川梁毅傑出青年教師基金,已完成;

2.勞動部社會科學研究項目《勞動安全管理與法律規制研究》已經完成;

3.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中國社會保障立法對策研究》已完成;

4.國家社科規劃基金項目《社會保險基金商業化運作法律問題研究》尚未完成。

主要作品

1,保險法,吉林大學出版社;

2、《保險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8月版;

3.《商法基本問題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

4.《保險法》,科學出版社,2004年6月;

5.《大學生的權利及其維護》,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年9月。

主要論文

1,人權意識形態與法律標準,中國社會科學,第3期,1993;

2.認定保險行為的美國司法標準,當代法律,第3期,1995;

3.《論社會保險法的社會特征》,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6期,1995;

4.日本促進再就業法律對策述評,法律與社會發展,第6期,1997;

5.日本的失業保險法律制度,《當代法律》,第3期,1998;

6.中國保險立法沖突分析,法律與社會發展,第3期,1998;

7.《論保險合同中的合理條款》,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第3期,1998;

8.日本失業保險法中的壹些特殊福利,《現代日本經濟》第3期,1998;

9.論壟斷性商業行為的商法調整手段,《法律與社會發展》,第1期,2002;

10,《論我國保險法中的危險增加分類及危險增加的告知義務》,《吉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2期;

11,給企業更多空間,《南方周末副刊》(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6月4日;

12,《論商事法律行為對行為人意思自治的合理限制》,中國商法年刊,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

13,《董事誠信義務研究——從制度協調的角度規範董事行為的嘗試》,《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4年02期。

學術觀點

1,商業行為的法律範圍在擴大。

2.保險合同是非必要合同。

3.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應該多元化。

4.保險法與相關立法的協調。

5.政府幹預破產程序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