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 月8日
第壹條 宗旨
黃汲清是我國著名地質學家。黃先生的家屬遵照他生前的願望,將先生榮獲的何梁何利基金科學與技術成就獎中的50萬元港幣捐贈給中國地質學會,中國地質學會地質科技發展基金同時匹配50萬元人民幣。上述兩款作為發起資金,設立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獎基金。主要用於對傑出青年地質工作者的獎勵,鼓勵廣大青年地質工作者獻身地質事業,促進我國地質事業的繁榮與發展,加速國家現代化建設。
第二條 任務
獎勵45歲以下在地質科學領域裏做出創造性的科學成就或在地質勘查及地質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地質工作者。每兩年評選壹次,每次不超過15名。
第三條 組織
壹、建立基金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基金的管理工作
基金管理委員會設主任1人,副主任若幹人,委員若幹人(黃汲清先生直系親屬的代表1人擔任委員)。聘請秘書長和副秘書長負責日常工作。委員會每4年改選1次,每屆更換三分之壹委員。
基金管理委員會掛靠在中國地質學會。
二、基金管理委員會職責
1.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
2.制定和修改獎勵條例;
3.審議工作計劃和監督實施;
4.審批獲獎人員名單;
5.審核年度預算和決算;
6.聘任正、副秘書長;
7.頒獎;
8.籌集基金;
9.其他與本基金有關事宜。
第四條 基金來源
壹、國內外友好團體、個人的捐贈。
二、國內外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贊助。
三、其他符合我國法律和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的捐贈。
第五條 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壹、基金的本金存入銀行,購買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其他債券,只以其利息等增值部分用於獎勵。如采用其他方式增值必須經管理委員會討論,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後方可實施。
二、基金管理工作所需費用由基金利息支付。
三、基金管理工作由中國地質學會常務理事會監督。
第六條 附則
壹、黃汲清青年地質科學技術基金管理委員會下設基金管理辦公室,成員為正、副秘書長及工作人員。
二、本章程自基金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基金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