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撥繳工會經費的依據,應以納稅人實際支付給在本企業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為基數進行計算,也就是實際發生數額。
工會經費是根據企業會計制度企業可以根據工資總額計提入費用的壹種基金。壹般按工資總額的2%提取,40%上繳上級工會,60%記入公司帳戶,由公司用於職工福利。工會經費必須有工會經費繳納時收到的收據,才能全部在稅前扣除,否則沒有收據不得抵扣。06年年終匯算的新規定。
工會經費是工會組織開展各項活動所需要的費用。
工會經費的來源:
(1)會員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規定交納的會費。
(2)工會舉辦的事業的收入。
(3)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的規定撥交的經費。
(4)各級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行政的補助。在基層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包括群眾活動和事業方面、工會建設方面和工會行政工作方面,在縣以上工會,工會經費開支範圍還包括有國際活動方面和基本建設方面。
(5)工會經費開支還包括基層工會上交經費和縣以上工會對下級工會補助支出兩個方面。各級工會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費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同級工會組織的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情況,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壹條: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
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工會經費是按照實際發放的合理的工資薪金總額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