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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

基金從業人員管理規則: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從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私募證券基金管理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私募股權(含創投)投資基金管理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和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

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基金服務機構中從事基金相關業務的人員,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的其他人員。根據《管理規則》,從業人員應當遵守忠實義務、審慎義務、守法合規義務、利益沖突管理義務、信息披露義務、公平競業義務和保密義務,不得有濫用職權、背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及違背職業道德等六項禁止行為。

《管理規則》還明確,從業人員違反執業行為規範的,協會將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措施。並新增三類基金從業資格取得方式,包括從業經歷認定、學歷認定+考核、境外基金專業人才資格認定安排推廣至全國範圍。

五種方式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壹是基金從業考試,即按照所從事的業務類型通過相應考試科目。二是資格認定,通過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或者具備境外相關從業資質的境外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專業科目。三是從業經歷認定,具備10年以上證券、基金、金融、法律、會計等工作經歷的私募股權(含創投)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

四是學歷認定+考核,獲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豁免基金從業考試全部科目。相關人員在申請註冊從業資格前,應當通過所在機構或者符合條件的地方基金業協會等協會認可的其他機構組織的應知應會考核。五是專項培訓+考核,前期是在專項培訓+考核試點中取得臨時從業資格的基金銷售人員,可申請將臨時從業資格轉為基金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