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經過認定的空置期限達到壹定標準。不同地區的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情況下,空置房屋的認定標準是連續 空置超過壹定時間,例如連續空置超過6個月或者1年以上。這樣的規定可以有效區分出真正的空置房屋,避免濫用政 策。
2、房屋所有人需要主動申請減免物業費。減免物業費並非自動生效,房屋所有人需要主動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 相應的材料證明房屋的空置情況。這樣的規定可以保證政策的公平性,避免不符合條件的房屋享受減免。
3、房屋所有人需按時繳納其他相關費用。減免物業費並不代表房屋所有人可以免除其他費用的繳納責任,例如房屋的基 本建設費、公***維修基金等。房屋所有人需要按時繳納這些費用,以保障公***設施的正常運行。
4、房屋所有人需保持房屋良好狀態。減免物業費並不意味著房屋所有人可以不負責任地對待房屋維護和保養。相反,房 屋所有人需要保持房屋的良好狀態,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確保房屋不會因空置而出現質量問題。
5、房屋所有人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減免物業費並不代表房屋所有人可以違反法律法規,不得將空置房屋用於非法活動,如賭博、賣淫等。否則,將取消減免物業費的資格。
開發商原因逾期交房,在此期間所產生的物業費不用繳納。有的物業公司會以已經到了房屋交付時間為理由,向業主收取物業費,此時,業主就有權利拒絕繳納。此時責任在於開發商延誤工期,是不需要業主繳納物業費的。
配套設施未達標,前期物業費可減免。所以在與開發商的物業公司訂合同時,要註意合同內對小區配套設施的描述。如果業主在入住時發現設施並不像合同裏所說的那樣,比如綠化面積不夠、電梯質量堪憂等情況,可以要求減免物業費,甚至可以要求返還之前所交的相關物業費,直到配套設施齊全。
綜上所述,空置房物業費減免政策按規定或約定公***服務費標準的70%交納空置物業管理費,或按省市縣有關部門對空置房減免的規定收取物業費。我國對空置房物業減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具體實施還是需要根據雙方的合同以及當地相關政策來進行空置房物業費減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三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將服務的事項、負責人員、質量要求、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履行情況,以及維修資金使用情況、業主***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等以合理方式向業主公開並向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報告。
第九百四十四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