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個人準備將自己持有的A公司股權全部捐贈給慈善基金會,需要繳稅嗎?慈善基金會受贈股權成為A公司的股東後,A公司在以後年度用稅後利潤分紅給慈善基金會,慈善基金會是否還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1.將財產對外捐贈時,捐贈個人在財產轉出環節不涉及計算轉讓股權應納個人所得稅。
但在捐贈財產時,應註意捐贈如何在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問題。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將其股權捐贈給慈善基金會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額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作了解釋,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因而,慈善基金會取得的股息紅利為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