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信托基金財產是具有獨立性的,因此是不會因為信托基金持有人犯罪就被沒收,但是信托基金的收益權則可以被沒收;
2.其次,信托基金是有壹個期限的,在期限內是無法沒收的,但是期限到了之後,信托公司將錢打入投資人賬戶後,是可以通過凍結銀行賬戶沒收的;
3.最後壹個是國家規定不得以非法財產或法律規定不得設立信托的財產設立信托,否則的話該信托基金是無效的,通常情況下在購買信托產品前需要簽訂資金證明書。
信托基金可以作為高凈值人群傳承財富的壹種工具,但也絕不會是違法貪汙的避風港,因而不論是在內地還是香港,信托基金都必須是具有合法性的。
信托基金也叫投資基金,是壹種“利益***享、風險***擔”的集合投資方式。指通過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基金券的方式,將社會上不確定的多數投資者不等額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壹定規模的信托資產,交由專門的投資機構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並承擔相應風險的壹種集合投資信托制度。
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托投資基金、單位信托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