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服務項目付費
按服務項目付費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議定向醫院按服務項目支付費用的結算方式,屬於後付制。2、總額預付制
由醫保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協商後確定某壹定點醫療機構壹年的總額預算(也可以是壹季度的總預算),醫保機構在支付該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時,不論實際醫療費用支出多少,都以這個預算數作為支付的最高限度,來強制性控制支付,而定點醫療機構對保險範圍中的所有參保人員必須提供規定的醫療服務。3、按服務單元付費
醫保機構按預先確定的住院日費用標準支付住院病人每日的費用,按預算規定的每次費用標準支付門診病人費用。同壹醫院所有病人的每日住院或每次門診費用支付都是相同、固定的,與每個病人每日或每次治療的實際花費無關。4、按人頭付費
又稱為平均定額付費,首先由醫療保險機構制定每壹門診人次或者每壹住院人次的費用償付標準,然後醫療保險機構根據醫院實際提供的服務人次(門診與住院人次)向醫院支付醫療費用。這種付費方式也是屬於預付制的壹種,醫院的收入隨著病人數的增加而增加。5、按病種收費
又稱為按疾病診斷分類定額預付制,是根據國際疾病分類標準將住院病人的疾病按診斷分為若幹組,分別對不同級別定價,按這種價格向醫院壹次性支付。二、醫療保險要繳多少年
國家規定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 1、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5周年以上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滿10周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2、2003年12月31日之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30周年不滿35周年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滿12周年,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3、200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在12周年基礎上相應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額年限,作為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高不超過30周年),繳滿本人實際繳費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繳滿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參保人員不具有本條前三款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的,實際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應滿30周年。繳滿此年限後,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繼續繳費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參保人員參保期間,大額醫療互助保險每年均要繳納。三、醫保繳費中斷怎麽辦
當社保有中斷時,社保裏面的賬戶信息是屬於封存狀態,是用不了的,不需要妳補繳,當妳找到下壹家單位把原來單位交的社保轉進這家單位的社保賬戶就可以了,中斷的影響就是中斷期間社保不能使用,重新參保,並把原來的轉過來後就可以和原來壹樣,我國規定社保需要參保15年,中間可以有間斷,只要妳總***相加超過15年就行了。與醫保繳納相關法律依據
1、《職工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本條例修訂施行後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按本條例規定執行。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準上相應降低5%。 2、《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