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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

壹、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是哪些

1、房屋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包括:

(1)住宅的基礎;

(2)承重墻體;

(3)柱、梁、樓板;

(4)屋頂以及戶外的墻面;

(5)門廳;

(6)樓梯間;

(7)***用設施;

(8)走廊通道等。

2、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住宅***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分攤:

(壹)商品住宅之間或者商品住宅與非住宅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二)售後公有住房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其中,應由業主承擔的,再由相關業主按照各自擁有物業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

(三)售後公有住房與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間***用部位、***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先按照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到各相關物業。其中,售後公有住房應分攤的費用,再由相關業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按照所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比例分攤

二、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是怎樣的

房屋維修基金申請程序如下:

1、物業工作企業,依據需修理和更新、改造項目的狀況提出應用主張。主張內容包含:房產位於、修理項目概略、修理理由、工程造價、觸及業主戶數等。

2、修理基金列支範圍內,專有部分占修建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經過應用主張,並斷定詳細處理修理基金應用手續的托付代理人。

3、物業工作企業安排擬定應用計劃。

4、物業工作企業持相關材料,向所在地市、縣房產部分請求基金支取。其間,動用公有住所修理基金的,向公有住所修理基金處理部分請求基金支取。

5、市縣房產主管部分或許擔任處理公有住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部分審閱贊同後,向專戶處理銀行宣布劃轉住所專項修理基金的通告。

6、專戶處理銀行將所需住所專項修理基金劃轉至修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