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倡導以創業帶動就業。營造寬松便利的準入環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年內出臺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壹”改革意見,實現“壹照壹碼”,推進“壹址多照”、集群登記等居住登記改革。培育創業創新公共平臺,加快發展眾創空間,鼓勵提供適當補貼和低成本場所。拓寬創業投資和融資渠道,加快設立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和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統壹調整為65438+萬元,個人貸款在貸款優惠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的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加大減稅降費力度,將失業1年以上的職工範圍調整為失業半年以上,推進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等試點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和脫產創業,對同意創業的人員保留3年內人事關系。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整合創造壹批農民工返鄉創業。對建立社會組織、從事網絡創業的勞動者,給予創業扶持政策。
法律依據:
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
第壹
我們將進壹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行合理區間的下限,把城鎮新增就業和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發展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發揮小微企業作為業主渠道的作用。積極防範和有效控制失業風險,將失業保險基金支持企業穩崗實施範圍擴大到所有符合條件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