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資性主體?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主體所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
B. 什麽是投資性主體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該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
壹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壹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這是壹個投資性主體與其他主體的顯著區別。
二是該公司的唯壹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壹般可能通過其設立目的、投資管理方式、投資期限、投資退出戰略等體現出來。例如,如果壹個基金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其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壹般情況下的投資期限較長、制定了比較清晰的投資退出戰略等,則這些描述與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是壹致的;反之,如果該基金的經營目的是與被投資方合作開發、生產或者銷售某種產品,則其不是投資性主體。
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對於投資性主體而言,相對於合並子公司財務報表或者按照權益法核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公允價值計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關性。公允價值計量體現在:在企業會計準則允許的情況下,在向投資方報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時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投資;向其關鍵管理人員提供公允價值信息,以供他們據此評估投資業績或作出投資決策。但是,投資性主體...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該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
壹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壹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這是壹個投資性主體與其他主體的顯著區別。
二是該公司的唯壹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壹般可能通過其設立目的、投資管理方式、投資期限、投資退出戰略等體現出來。例如,如果壹個基金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其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壹般情況下的投資期限較長、制定了比較清晰的投資退出戰略等,則這些描述與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是壹致的;反之,如果該基金的經營目的是與被投資方合作開發、生產或者銷售某種產品,則其不是投資性主體。
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計量和評價。對於投資性主體而言,相對於合並子公司財務報表或者按照權益法核算對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公允價值計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關性。公允價值計量體現在:在企業會計準則允許的情況下,在向投資方報告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時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其投資;向其關鍵管理人員提供公允價值信息,以供他們據此評估投資業績或作出投資決策。但是,投資性主體沒必要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固定資產等非投資性資產或其負債。
C. 當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的時候,以投資作為主營業務的子公司是不是都應該納入合並範圍呢
會計準則規定:對於投資性主體母公司,提供服務的要納入合並範圍,而投資性的子公司不納入。很明顯的例子:基金公司。
D. 請教關於投資性主體問題
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並範圍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並,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還有就是,母公司應當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只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負債了。
求采納!!!謝了!
E. 投資性主體的判斷標準及其特征有哪些
資金運用進行了和經營目的進行了明確。其中對經營目的的要求比較嚴格,這壹限定條件將許多投資機構排除在準則規定的範圍。例如,某個企業集團從事高科技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發起設立了壹家基金專門投資於壹些尚處於研發初期的創新企業以獲取資本增值,同時,該企業集團還以這種方式進行高科技研發的篩選,即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協議,如果其中某項高科技產品研發成功,該集團享有優先購買權。這種情況下,該基金的經營目的還包含了為投資方所在的企業集團獲取新產品開發的渠道,為投資方獲取資本增值或投資收益並不是該基金的唯壹經營目的,因此,該基金不符合投資性主體的條件。
在個別情況下,即使主體不符合上述全部條件,也仍可以被指定為投資性主體,《此企業會計準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對此進行了說明。該準則的第七條規定,企業應當披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雖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有關投資性主體的壹項或多項特征但仍被確定為投資性主體的原因。
F. 母公司屬於投資主體,通常情況下有哪些特征
母公司是指擁有其他公司壹定數額的股份或根據協議,能夠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財務、業務等事項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於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於是否參與子公司業務經營。
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關系中所處地位的不同,可以劃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實際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們都具有法人資格。
G. 為什麽規定投資性主體合並財務報表的豁免
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抄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並範圍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並,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還有就是,母公司應當對
H. 在會計上投資性主體為什麽把為它提供服務的子公司納入
當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時,除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外,企業自轉變日起對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並,其會計處理參照部分處置子公司股權但不喪失控制權的處理原則。
當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時,應將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於轉變日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範圍的子公司在轉變日的公允價值視同為購買的交易對價,按照非同壹控制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I. 求教結構性主體和投資性主體差異
壹個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資性主體,則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主體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並報表範圍。
(壹)投資性主體的定義
投資性主體的定義中包含了三個需要同時滿足的條件:該公司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壹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該公司的唯壹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考量和評價。
1. 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投資性主體的主要活動是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且其目的是為這些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這是壹個投資性主體與其他企業的顯著區別。
2. 經營目的
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應該是以取得投資收益或資本增值的方式,為投資方獲取回報。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壹般可能通過其設立目的、投資管理方式、投資期限、投資退出戰略等體現出來,例如,壹個基金在募集說明書中可能說明其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壹般情況下的投資期限為3-5年、制定了比較清晰的投資退出戰略等等,這些描述與壹個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是壹致的;反之,壹個基金的經營目的如果是與被投資方合作開發、生產或者銷售某種產品,則說明其不是壹個投資性主體。
(1)向投資方或第三方提供投資相關服務
壹個投資性主體可能向投資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投資咨詢、投資管理、投資的日常行政管理及支持等服務。參與這些投資相關服務並不影響妨礙該主體符合投資主體的條件,即使這些服務構成其業務的重要部分 ,因為這些服務是壹個投資性主體經營的延伸。
(2)向被投資方提供服務和支持
壹個投資性主體可能向被投資方提供管理或戰略建議服務,或者貸款或擔保等財務方面的支持,如果這些活動與其獲取資本增值或者投資收益的整體目的是壹致的,且這些活動本身並不構成壹項單獨的重要收入來源,在這種情況下,該主體的經營目的仍然可能與壹個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相符 。如果壹個投資性主體設立壹家子公司,專門為被投資方提供投資咨詢、投資管理等服務,那麽這個投資性主體應該合並這家子公司 。
(3)投資目的及回報方式
有的時候,壹個主體投資於另壹個主體可能出於多種目的,例如,壹個企業集團從事高科技產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其發起設立了壹家基金專門投資於壹些尚處於研發初期的創新企業以獲取資本增值,同時,該企業集團還以這種方式進行高科技研發的篩選,即與被投資企業簽訂協議,如果其中某項高科技產品研發成功,該集團享有優先購買權。這種情況下,該基金的經營目的還包含了為投資方所在的企業集團獲取新產品開發的渠道,為投資方獲取資本增值或投資收益並不是該基金的唯壹經營目的,因此,該基金不符合投資性主體的條件。
J. 為什麽要規定投資性主體合並財務報表的豁免
只有符合“投資主體”定義的企業才可豁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但須註意的是有關定義並未設定“明確的界限”,而是界定了符合“投資主體”概念的主體的典型特征,因此應用時,需要運用判斷。
投資主體須符合3條件:
從壹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得資金,其目的在於向此類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向其投資者承諾,對資金進行投資的唯壹商業目的是為了從資本增值中獲得回報、賺取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和評價其實質上所有的投資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