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單位購置各種職工文體活動設施或器材開支;
2、對本單位舉辦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
3、本單位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的面對全體職工的業余文體娛樂活動的相關開支;
4、對本單位職工的特殊困難補助;
5、對本單位職工的預防保健開支;
6、對本單位職工子女的兒童節日慰問。
二、福利費的使用標準以解決工作人員及其家屬的生活困難為主,在生活困難解決以後如果還有結余,可以對集體福利進行適當補助。
福利費的本質是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集體福利設施的經費。它不要混同於獎金,前者側重於困難補助和集體性福利支出,後者側重工作性獎勵。另外同壹事項不得既享受單位福利,又重復享受工會福利。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福利費掌管使用的暫行規定》第二條 中央機關工作人員的福利費,經過國務院人事局作必要的調劑以後,由各機關的人事工作部門掌管使用;地方機關工作人員的福利費,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的人事局(處)在本省、區、市轄區內作必要的調劑以後,由縣級以上各級的人事工作部門統壹掌管使用。
工作人員福利費年終結余,壹律不再上繳,但不能挪作別用。
第三條 福利費的使用範圍,包括:
(壹)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生活費困難;
(二)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患病醫藥費困難;
(三)解決工作人員的家屬死亡埋葬費困難;
(四)解決工作人員的其他特殊困難;
(五)補助集體福利事業費用。
法律依據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壹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於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