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省城鄉建設檔案的指導和管理;組織和參與重大調研及擬訂全省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廳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建設行業法律法規的咨詢、清理、匯編工作;承辦本廳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省建設系統法制教育宣傳培訓、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推進新型城市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 住房保障處
指導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廉租住房資金的籌措、計劃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全省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指導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和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統;承擔省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城鄉規劃處(省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城鄉規劃、村鎮建設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戰略;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省城鎮體系規劃;承擔省政府交辦的跨行政區域、湘西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指導全省鎮、鄉、村莊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負責省以上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和城市雕塑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省城鄉規劃執法和監察工作;指導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城鄉規劃督察員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公***服務設施建設和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及全省示範鎮(村)和重點鎮的建設工作;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申報認定和保護監督工作;承擔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古民居保護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小城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房地產監管處
擬訂全省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地產市場、住宅產業化、房地產評估、房屋中介、物業管理、住宅建設、房屋拆遷、房屋安全鑒定、房屋面積測量、白蟻防治的規章制度、資質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和管理房屋產權產籍工作;指導房地產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社會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省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 建築管理處
研究提出建築業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及相關法規;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建築市場監管、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建築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合同管理、建設項目工程風險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歸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工程定額和造價管理、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及人員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建築裝飾裝修企業、建築制品企業等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歸口建設監理、工程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檢驗檢測等單位的資質資格管理及有關執業資格註冊管理;負責全省勞保基金統籌管理;組織、參與建築市場專項整治和執法監察;組織、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處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 城市建設管理處(園林綠化管理處)
擬定全省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改革措施、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園林綠化、市容環衛等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監督城鎮排水及汙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供水、節水、供氣、熱力、城市道路橋梁、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運營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城建監察工作;指導城市軌道交通、城市輕軌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擬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定額標準;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七) 勘察設計處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查設計咨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市場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擬訂各類房屋建設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及建設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指導勘察設計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勘察設計咨詢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
(八) 建築節能與科技處
擬訂全省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及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省級及以上建築節能、科技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計劃;管理行業科技成果,負責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組織擬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省級工程建設工法;指導行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指導無障礙建設工作;組織對外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
(九) 計劃財務處
組織編制全省建設行業的中長期規劃、行業各項年度計劃;負責本廳各行業各項資金管理,會同相關處室調配年度各項資金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建設行業項目庫,管理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廳機關政府采購管理、招商引資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廳系統與廳機關年度部門預算、年終決算及廳財務工作並監管國有資產;參與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和產業經濟政策研究;指導監督廳直屬單位、廳管社會團體的財務活動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建設項目立項、審查、報批工作;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十) 人事教育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保險福利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建設行業人才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綜合指導廳管各行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土建工程專業技術職稱考評、行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崗位資格考核和職業技能崗位資格考核;負責全省建設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有關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 其他事項
(壹) 省重點建設辦公室,副廳級,掛靠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 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全省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住房公積金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省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業務、征信、監管等信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三) 省世界遺產與風景名勝管理辦公室,正處級,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主要職責是:研究擬訂全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發展戰略及保護利用的政策;承擔全省世界(國家)自然、自然與文化雙遺產保護、監督管理及規劃、建設工作;承擔全省世界(國家)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申報等有關工作;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發展戰略及保護利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全省風景名勝區申報、規劃編制、執法監察和全省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報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