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院證明入院交。院手續應該先在正在治療的醫院辦理,開轉診證明,並帶全相關壹切病歷等資料,然後再去其他醫院掛號診治。轉院手續是到另外就診的醫院入院時使用。
二、轉院手續辦理需要什麽材料
1、定點醫院出具的《轉院診治意見書》;
2、《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申請表》。可能是自己提出來的,所以醫院會有意見,建議妳還是盡是私下找醫生協商。
以給戶口所在地的轉診中心打電話問能不能網上辦理(壹般在當地區縣中心醫院)轉診,不過我這邊是要求3天內辦理證明,具體需要問下戶口所在地的轉診中心,當地醫保政策怎麽定的省內轉診因為整個安徽省醫保(包括新農合)都並網了,電話就可以辦理,轉到省外最好家裏也讓人去醫院轉診中心問下怎麽個流程。
法律依據: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範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不得違反診療規範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不得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不得串換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不得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
定點醫藥機構應當確保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的費用符合規定的支付範圍;除急診、搶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醫療保障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醫藥服務的,應當經參保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監護人同意。
第十六條定點醫藥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管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處方、病歷、治療檢查記錄、費用明細、藥品和醫用耗材出入庫記錄等資料,及時通過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全面準確傳送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有關數據,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會公開醫藥費用、費用結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應當持本人醫療保障憑證就醫、購藥,並主動出示接受查驗。參保人員有權要求定點醫藥機構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
參保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本人醫療保障憑證,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為購藥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
參保人員應當按照規定享受醫療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
參保人員有權要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提供醫療保障咨詢服務,對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提出改進建議。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狀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醫療機構,並納入當地醫療機構的設置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