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非常重視離岸金融的建設。早在1989,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就批準招商銀行在深圳開辦離岸金融業務。1999受亞洲金融危機影響,為保護國內金融體系,央行停止了此項業務。經過近三年的調整,2002年6月,七家銀行重新開業,提供境外金融服務。截至2006年6月底,我國銀行離岸業務總資產達到20億美元左右,增長率為17.6%,國際結算業務達到200億美元,增長率為100%,利潤2200億美元。
福州自貿區作為我國開放水平最高、政策最優、功能最強的經濟特區,擬發展對臺離岸金融市場,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思考壹:福州自貿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機遇與困難並存。
福州保稅區於09年6月1992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規劃面積1.8平方公裏。被視為“國內通關”,實行“自由港”的壹些政策,具有保稅倉儲、國際貿易、出口加工、對臺貿易等功能。2007年進出口貨物總值達到6543.8+0.698億美元,財政收入達到6543.8+0.44億元人民幣。通過努力,現已成為福州與國際接軌的重要平臺、連接國際國內市場的“綠色通道”和對臺貿易的重要基地。從國際慣例來看,世界上大多數自由貿易區除了普遍的自由經濟、便利的監管、適當的行政制度和管理、優惠的稅收和外匯政策外,通常還發展離岸金融市場。
在國內,中國高度重視金融業的對外開放。除了允許相關銀行提供離岸金融服務,2006年6月天津濱海新區被批準為離岸金融改革試點,這表明離岸金融建設已經越來越被提上日程。目前,上海、天津、深圳、寧波等保稅區都在積極申請離岸金融服務,建設離岸金融市場。從最近的發展來看,中國正在積極推進人民幣國際化。2009年4月8日,國務院決定在上海和廣州、深圳、珠海、東莞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2009年4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支付體系發展報告(2008)》指出,2009年將建立人民幣跨境支付結算系統,以適應國家對外開放的需要。這表明,隨著人民幣可兌換在中國的不斷推進,離岸金融市場的建設將越來越多地浮出水面。
但目前,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仍面臨困難和障礙。主要包括:
第壹,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是壹把“雙刃劍”,國家對此仍持謹慎態度。
不可否認,半個世紀以來,離岸金融中心在推動國際資本流動、促進壹些國家金融管理體制改革,乃至全球資本流動格局的發展演變等方面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離岸金融中心的崛起趨勢給中國帶來了相當大的“負面效應”和“潛在風險”。離岸金融中心已成為腐敗分子和不法商人侵吞國有資產和公共財產的“有效途徑”,成為中國資本外逃的“中轉站”,進壹步擴大了外逃規模,對人民幣匯率安排和貨幣政策操作造成巨大壓力。通過離岸金融中心,企業可以虛增資產和經營業績進行欺詐,外資企業可以轉嫁金融風險。
中國金融在國際上還缺乏經驗。考慮到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國家對建立離岸金融市場仍持謹慎態度。中國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的時機是否成熟還有待觀察。
二是政策法規尚不成熟。
離岸銀行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合和支持。比較正規的法律法規有中國人民銀行6月5438+0997頒布的《離岸銀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外匯管理局5月1998制定的《離岸銀行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上述法律法規規定了離岸金融業務的條件、申報程序、業務範圍、賬戶管理、風險控制等,但仍缺乏完整的法律政策支持離岸銀行發展所需的銀行信息保密和稅收優惠政策。
離岸銀行快速發展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離岸中心的稅收優惠。2000年7月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資金融機構若幹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離岸銀行業務的利息收入,按照在中國境內提供營業稅應稅服務的原則征稅;對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外的離岸業務收入,暫按利息收入的處理辦法征收營業稅。在稅率上,離岸業務和在岸業務差別不大,會影響外資銀行參與離岸銀行的積極性。
第三,現有離岸金融業務仍有很大局限性。我國離岸金融業務僅限於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難以吸引大量資金,限制了我國離岸金融的發展速度。從服務對象看,我國離岸金融客戶單壹,以港澳地區企業和海外中資企業為主,其中90%左右的客戶集中在香港,歐美經濟發達地區客戶太少。
思考二:福州自貿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最大賣點是“臺灣”。
目前,依托自身優勢,上海洋山保稅區、天津東疆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建設離岸金融中心的呼聲日益高漲。2008年5月,福州在第十屆海峽兩岸經貿交易會上提出建立“臺灣離岸金融市場”。我們認為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毋庸置疑,最大的問題是“時機”和“政策”。福州自貿區只要牢牢抓住“臺灣”這個最大賣點,就有可能先於其他自貿區建立“臺灣離岸金融市場”。我們基於以下判斷:
首先,在兩岸“和平發展”的主基調下,在兩岸“三通”基本實現的情況下,尋求兩岸金融合作已經提上了臺面。2009年4月26日,海峽兩岸關系協會會長陳雲林與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舉行會談。會談中,雙方就大陸資本赴臺投資交換了意見,並達成原則諒解。NPC和CPPCC的南京會議還同意逐步建立兩岸貨幣結算機制,由商業銀行和其他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處理現金交換、供應和歸還業務,並在現金防偽技術方面進行合作。同意建立兩岸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盡快推動雙方商業金融機構互設,繼續協商兩岸金融機構準入和業務發展。從這壹點來看,雙方在金融合作上有所突破。此時福州自貿區提出建立對臺離岸金融市場,可能會引起國家的重視。
其次,保稅區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可以減少政策障礙,先行先試。保稅區是海關監管下享受特殊優惠政策的綜合開放區域,具有“境內通關”的優勢。特別是其自貿區屬性,使得按照國際慣例運作離岸金融市場成為可能,可以避開目前的政策限制,先行先試。
第三,臺灣的獨特優勢有利於建立臺灣離岸金融市場。目前,大陸與臺灣省之間通過香港的匯款和進出口外匯業務每年高達2000億美元。在福州,截至二00七年底,累計批準臺資企業(含第三地再投資)二千八百家,合同金額超過五十六億美元,對臺貿易額達二十六點九二億美元。福州自貿區依托獨特的對臺地緣優勢和與臺灣省的獨特關系,完全可以建立服務臺商的離岸金融市場,對臺資企業全面開放,新臺幣完全自由兌換(兼顧少量外幣服務和其他外資企業),為兩岸開立賬戶、調撥、貿易融資、擔保抵押等提供更加便利的外匯資金,有利於拓展境外融資渠道,為兩岸經濟發展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環境。
最後,是福州自貿區自身發展的需要。目前,福州正在整合福州保稅區、保稅物流園區和出口加工區。計劃兩年內建成福州保稅港區,遠期向對臺自由貿易區邁進。如果在保稅區建立對臺離岸金融市場,未來保稅港區的功能將更加完善,服務兩岸經貿的能力將進壹步提高。
思考三:福州自貿區發展對臺離岸金融市場,要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福州自貿區發展對臺離岸金融市場任務艱巨,既要有近期目標,又要有長遠規劃,做到未雨綢繆,分步實施。
1.政府應該不斷地支持和促進它。從離岸金融中心的發展歷史來看,離岸金融市場最早是自然形成的,但許多現代離岸金融市場是政府為適應經濟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而推動的。新加坡亞元交易中心的形成,美國國際銀行設施建立後紐約離岸業務的拓展,納閩島離岸金融中心的建立,都是政府大力支持的結果。此外,國際金融中心不再局限於少數發達國家的金融市場,而是擴展到亞太地區、中東、拉美乃至全球。上述經驗意味著,雖然福州自貿區發展臺灣離岸金融市場任務艱巨,面臨諸多困難和障礙,尤其是政策法規和市場準入的限制,但這些困難的克服和制約因素的消除需要政府的不斷協調和奮鬥。
2、選擇合理的發展模式和交易主體。在離岸金融市場模式中,由政府推動、專為非居民交易打造的內外分離離岸中心更符合福州自貿區的實際情況。壹方面便於分別監管境內業務、在岸業務和離岸業務,另壹方面可以有效阻斷國際金融市場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考慮到需要通過離岸金融中心引進國內經濟建設所需的外資,也可以考慮適度允許國際離岸資金單向滲透到國內市場,比如允許壹定比例的離岸資金貸給國內企業。
考慮到福州與臺灣省的獨特關系、福州在兩岸經貿關系中的戰略地位、臺資企業在福州外資企業中的顯著優勢,福州離岸金融中心的交易主體應以臺資企業為主,兼顧歐美、東南亞和香港的外資企業;從交易貨幣來看,NTD應該是福州離岸金融中心的主要交易貨幣。同時,國際金融市場的自由兌換貨幣也可以在離岸金融中心進行交易。
3、實現政策新突破。發展離岸金融市場對臺灣來說最重要的是國家在政策上有所突破,離岸金融市場是可以形成的。比如,國家應該允許相關銀行在保稅區開展離岸金融業務;我們應該有寬松的外匯管理政策。允許自由兌換貨幣在離岸賬戶交易。對於從事離岸業務的銀行,除了資本充足率之外,沒有流動性要求。放寬利率浮動區間,允許其隨國際金融市場利率在較大範圍內上下浮動。沒有現場監管,只有非現場監管。允許資本自由流動,不限制貿易、非貿易和資本收支;應該有稅收優惠政策。確保“離岸”銀行業務的稅率低於“在岸”銀行業務的稅率,確保離岸銀行的稅負至少不高於周邊國家和地區的離岸金融市場;我們應該有靈活的財政政策。放開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證金,降低對流動性比例和償付能力的要求;要出臺法律法規和鼓勵措施,引進國內外和兩岸符合準入條件的大型銀行和跨國金融財團加入,共同形成市場。
4.應該逐步實施。建議福州自貿區建立對臺離岸金融中心分兩步走,采取“先易後難”的策略。首先要創造建立臺灣離岸金融中心的外部條件,然後國家在條件和時機成熟的時候再為臺灣申請離岸金融中心。
第壹步:申請“福州保稅區人民幣與新臺幣結算試點”,先在保稅區形成人民幣與新臺幣自由兌換市場。設立“試點”有利於便利兩岸經貿交流,降低交流成本;有利於規範兩岸交流秩序;有利於緩解兩岸貨幣匯率風險;有利於促進兩岸市場的最終形成;有利於積累兩岸金融交流的經驗。
第二步,如果“試點”獲批,壹旦人民幣和新臺幣自由兌換市場形成壹定規模,我們將向國家申請設立“臺灣離岸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