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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買到壞的東西怎麽賠償

消費者如果買到了變質食品,可以向銷售該變質食品的商家要求退還其購買食品的價款,同時如果銷售者明知食品變質依然銷售,可以要求其支付10倍於價款或者3倍於損失的賠償金,如果這樣計算所得的賠償金不滿1000元,則按1000元計。當然,消費者不僅可以向銷售者主張賠償,也可以向食品生產者主張權利。在超市買了壞的東西賠償如下:1、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受到損害,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脫;2、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要求賠償損失,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超市什麽情況可以賠償?

(壹)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汙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註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以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綜上所述消費者如果買到了變質食品,可以向銷售該變質食品的商家要求退還其購買食品的價款,同時如果銷售者明知食品變質依然銷售,可以要求其支付10倍於價款或者3倍於損失的賠償金建議註意食品安全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關於“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的規定,要求該超市退還所購買的過期變質食品的貨款,並賠償相當於該貨款數額壹倍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