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帶薪停工期間的待遇:
1.職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帶薪停工期間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2.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三。因工致殘員工享受的福利待遇: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4個月,二級傷殘22個月,三級傷殘20個月,四級傷殘18個月。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6個月,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14個月;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2個月,八級傷殘10個月,九級傷殘8個月,十級傷殘6個月。
四。工傷死亡賠償:
1,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6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本人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老人或孤兒10%。
處理條件
1.工傷醫療報銷: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參保單位職工在門診等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2.傷殘待遇申報: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壹級至十級傷殘的參保職工。傷殘津貼包括壹次性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3.工傷死亡待遇聲明: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死亡的參保單位職工。
搬運材料
1,工傷醫療報銷:
2、傷殘福利金申報:
3、因工死亡待遇申報:
處理過程
1,工傷醫療報銷:
(壹)工傷職工醫療終結或者配置輔助器具後,由參保單位將上述材料送市社保中心;
(2)市社保中心審核住院票據,確定報銷金額;
(3)填寫工傷職工醫療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後,納入下月支付計劃;
(4)報銷費用劃入參保單位社會保險賬戶。
2、傷殘福利金申報:
(1)參保單位攜帶上述辦理材料到市社保中心辦理;
經市社保中心審核,確定傷殘補助金金額;
(3)填寫工傷職工待遇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後,在銀行為壹至四級傷殘職工開立銀行賬戶;
(4)符合條件的,納入下月資金支付計劃;享受傷殘津貼的,生活護理費每季度支付壹次。
3、因工死亡待遇申報:
(1)參保單位攜帶上述辦理材料到市社保中心辦理;
經市社保中心審核,確定供養親屬待遇標準;
(3)填寫《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待遇審批表》,經主管領導批準後,納入撥款計劃;
(4)開立銀行賬戶,市社保中心每季度劃撥壹次。
辦理的地址和時限
辦理時限:審批通過後,立即辦理。
搬運地點:
洛陽各區縣市社保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