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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考縣級醫院農合報銷比例

蘭考縣級醫院農合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及村中心衛生室就診報銷60%,鎮衛生院就診報銷40%,二級醫院就診報銷30%,三級醫院就診報銷20%,中藥發票附上處方每貼限額1元。鎮級合作醫療門診補償年限額5000元。

2、住院補償報銷比例:鎮衛生院報銷60%;二級醫院報銷40%;三級醫院報銷30%。

3、大病補償鎮風險基金補償:凡參加合作醫療的住院病人壹次性或全年累計應報醫療費超過5000元以上分段補償,即5001-10000元補償65%,10001-18000元補償70%。

醫療保險報銷材料:

1、身份證;

2、社保卡;

3、留住院醫療費用發票;

4、住院費用匯總清單原件;

5、病案首頁;

6、出院小結;

7、費用匯總清單;

8、費用收據;

9、門(急)診病歷及檢查報告單(門急診需提供);

10、病理檢查報告;

11、手術記錄;

12、長期和臨時醫囑;

13、其它所需資料。

不屬醫保報銷範圍: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綜上所述,新農合報銷比例是費用的20%到60%,居民可以憑借門診發票及定點醫院診斷書和費用清單,去申請報銷。對於大病醫保,超過5萬的,新農合報銷4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