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費審核支付;定點醫療機構管理;醫療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生育保險醫療費、市屬離休人員醫療費審核;失業人員醫療補助費審核;工傷保險醫療費審核。
醫療保險處是社會保障部門內設處室,屬於政府行政部門,履行醫療保險的行政管理職能。醫保中心是社會保障部門下屬事業單位,屬於辦事機構,負責醫療保險事務具體經辦。醫療保險處是指勞動局的醫療保險處,它主管該地區的醫療保險政策和執行情況。醫保中心是辦事機構,具體經辦各項社會保險事物,收費、發錢。醫保中心受醫療保險處領導。
醫療保險中心應該是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不管是個人還是單位的醫保都歸他們管,權力很大。
醫療保險:
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
綜上所述,負責醫療保險基金的收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