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規定,為滿足企業員工的共同需求和特殊需求而建立的制度。職工福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提出的職工福利基金和住房補貼資金。下面小編就給大家介紹壹下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1)職工福利費支出範圍1、職工醫療費2。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是指實際支付給生活困難職工的定期補助和臨時補助。包括因工或非因工傷殘生活補貼;3.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的死亡待遇;4.集體福利補貼包括對職工浴室、理發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設施支出與收入差額的補貼,以及對沒有托兒所的兒童保育費和支付給職工的修理費的補貼。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指通勤補貼、計劃生育補貼、住院餐費等福利支出。(2)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費用1、離退休職工費用2、辭退職工補償金3、職工勞動保護費4、職工病假、產假、探親假期間補貼5、職工學習費用6、職工夥食補助(包括企業職工午餐補助、職工出差夥食補助)(3)住房、醫療、工傷等保險費用目前各地不統壹。應查閱相關文件《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的應用指南。規定如果沒有計提依據和計提比例的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支付的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大於預計額的,應補足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額小於預計發生額的,沖減多付的應付職工薪酬。也就是說,沒有計提福利費,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進行計提,2008年沒有進行調整。企業也可以按照舊標準的做法自行計提福利費,在實際發生時支付。但如果“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仍有當年未計提的余額,則應沖回。除了這個方法,福利費就不用提了。在實際工作中,發生福利費時,應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貸:月末應出現金/銀行存款,借其他科目:費用及成本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福利費扣除標準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4%。在實際應用中,要看是否超支。新的《企業財務通則》自2007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根據《關於實施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有關問題的通知》(財企[2007]48號),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企業不再支付工資總額14。截止2006年6月5438+2月31日,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不含外商投資企業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福利費和獎勵基金余額),應區別下列情況處理。除上市公司另有規定外,以此類規定為準:(1)余額為虧損的,轉2007年初未分配利潤,2007年初未分配利潤為負數的,依次用任意公積金和法定公積金彌補。(2)結余為結余的,繼續按照原規定使用,結余用完後,按照修訂後的《企業財務通則》執行。企業實施公司制改制或產權轉讓的,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5]12號)增加資本公積。會計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屬於職工薪酬的範疇,企業應付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因此,企業2007年不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2008〕264號),2007年度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應納稅工資總額的14%扣除,未使用部分應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從以前年度已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中扣除,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基金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於職工權益。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2007年企業所得稅前,企業仍可按應納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基於以上政策分析,內資企業2007年度損益中實際列支的職工福利費未達到應納稅工資總額14%的,可以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及時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14%申報扣除,充分享受稅前扣除的優惠。例如,盈利企業A,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33%,應納稅工資總額為654.38+0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為654.38+00萬元,2006年末應付福利費賬面余額為20萬元。根據(國[2008]264號),該企業當年職工福利費為80萬元。按照應納稅工資總額10萬元的14%,即1.4萬元在企業所得稅前申報扣除,2007年末應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為20+140-100 = 60萬元,因為企業從2000年起不再計提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根據(國〔2008〕264號)的規定,職工福利費按應納稅工資的14%計提,超過在損益中實際列支的部分,會計不予核算,企業只登記備查,供稅務機關核查。A企業以前是按當年損益中列支的職工福利費80萬元計算稅前扣除,現在是按654.38+0.4萬元扣除,超額稅前扣除60萬元,應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2007年未結賬的,調整當年相關會計憑證,調整2007年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按照應納稅工資的14%計算應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重新計算應納所得稅,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98000元,“所得稅”65438+。然後將所得稅科目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再調整盈余公積,最後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2.2007年已結賬,按調整處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規定,福利費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為資產負債表日的現有情況提供了新的或進壹步的證據,屬於調整項目。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65,438+09.8萬元,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5,438+09.8萬元;之後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余額轉入未分配利潤,並調整盈余公積,最後調整2007年度會計報表。3.2008年辦理。根據(國〔2008〕264號)的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從以前年度已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中扣除,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扣除。《企業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的,應當扣除。企業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職工薪酬》進行處理,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進行納稅調整,即以前年度累計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扣除進入當期損益的職工福利費,不足部分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予以扣除。例如,上述企業A 2007年底前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為60萬元,2008年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為654.38+0.2萬元,企業當年發生的合理工資費用為654.38+0.1.0萬元。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當年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為654.38+0.2萬元。先將以前年度計提但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沖減60萬元,再用60萬元申報稅前扣除(2008年企業所得稅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限額為1100×14% = 154萬元)。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對此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在線律師咨詢。
法律客觀性:
《勞動法》第七十六條國家發展社會福利事業,建設公共福利設施,為勞動者休息、休養和療養提供條件。用人單位應當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