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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公積金提取代辦

法律主觀:

1、若本人因故不能親自提取 公積金 ,也可以找人代辦。 2、委托辦理的需要提供: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 身份證 ,戶口簿或 結婚證 、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托人和受托人關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 3、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外省市戶口本或戶籍證明、職工與本市單位終止 勞動關系 的證明。 4、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 住房公積金 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房 公積金提取 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集中封存的提供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喪失勞動能力 ,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 購房貸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資 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 繼承人 、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客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