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報了辭退;
2.公司向社保局提交辭退通知書、失業證檔案、失業登記表等材料;
3.失業人員被辭退後,進行失業登記;
4.市社保局審核通過,領取失業金。
申請失業保險的條件如下:
1,繳納失業保險壹年;
2、本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本人已辦理失業登記,有工作需求。
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執行,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共同籌資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暫時中斷生活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方式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壹。
失業保險是指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社會建立,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失業保險主要是為了保障工薪勞動者失業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蓋範圍包括大部分勞動力成員。參保單位應不分部門和行業,不分所有制性質,其職工應不分就業形式,不分家鄉城鎮和農村,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只要本人符合條件,都有權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