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證券公司
1.證券公司經營下列業務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1)證券經紀人;
(二)證券投資咨詢;
(三)與證券交易和證券投資活動相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法》第127條)
2.經營下列業務之壹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億元,且為實繳資本;經營兩項以上業務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
(1)證券承銷與保薦;
(2)證券自營;
(三)證券資產管理;
(四)其他證券業務。(《證券法》第127條)
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
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萬元人民幣。(《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基金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億元,且為實繳資本。(《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第七條第1項)
6.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實收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項)
7.社保基金托管人的應收資金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第18條第2項)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信托公司
8.信托投資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信托公司管理辦法》第10條)
9.期貨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商業銀行
10.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1.城市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2.農村合作商業銀行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資本。(《商業銀行法》第13條)
13.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654380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註冊資本為實繳資本。(《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第八條)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金融租賃和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賃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第11條)
15.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第九條1項)
1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億元人民幣,由財政部撥付。(《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第五條)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保險公司
17.保險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2億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法》第六十九條)
18.公司形式的保險公估機構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公估機構管理條例》第九條)
19.保險經紀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經紀機構監管條例》第八條)
20.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為實繳貨幣資本。(《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條例》第七條)
21.人壽再保險公司和非人壽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22.綜合再保險公司的實收貨幣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其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再保險公司設立規定》第五條)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外商投資公司
23.外商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至少為3000萬美元。(第三條第1款第3項外商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規定)
24.以公司形式設立的外資創業投資企業,股東認繳的資本不低於500萬美元。(《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條例》第六條)
財務公司註冊資本規定:文化產業公司
25.外商投資電影院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600萬元人民幣。(《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第四條第二項)
26.出版企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萬元。(《出版管理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款)
27.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人民幣10萬元。(《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四項1)
28.從事其他印刷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印刷企業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暫行規定》第六條第四項1)
註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機關註冊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繳納或承諾繳納的出資額之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合營企業成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規定合營企業的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和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並向登記機關登記。
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區別。註冊資本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管理的財產數額或其自有財產。
付款時間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實收情況另有規定外,由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出資額、出資方式和出資期限,並記載於公司章程。
付款方式
2.公司成立時股東(發起人)初始出資比例無限制;股東(發起人)以現金出資的比例不受限制。
最小限度
3.最低註冊資本:
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的限制;公司設立時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初始出資比例;不再限制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比例。
註冊資本和註冊資本的概念有很大區別。
1)註冊資本體現企業的經營權;註冊資本體現公司的法人財產權,股東投入的資本不得全部抽回,由公司行使財產權。
2)註冊資本是企業實際資產的總和,註冊資本是投資者實繳的出資額的總和。
3)註冊資本會因資本的增減而隨時增減,即企業實際資本較註冊資本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就要進行變更登記。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4.資本驗證
新修訂的《公司法》中刪除了第二十九條:“股東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