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的東西壞了,房屋租賃合同內也應有相關約定,哪些損壞由誰來維修。如果沒有約定,根據上述情況或與房東協商解決。
壹、出租房屋內固有的基礎設施設備,如墻壁開裂、上水管爆裂、下水非人為原因堵塞或設計不合理導致堵塞,屋內吊頂損壞、屋門變形、門窗玻璃非人為原因損失等屬於房東進行維修。
二、其它電器設備,進入前應雙方在場檢查其良好性,確保正常使用後,與租戶簽訂交接清單,約定今後維修由誰維修。如租戶進入使用壹個月內非人為原因損壞,應由房東進行維修。我們租房購買的主要是服務,設備也屬於服務範圍,應有壹定時間的維護期及保用期。
三、房屋修繕
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壹直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資料
房屋租賃註意事項:
壹、承租房屋家電、家具清點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時壹定要清點好房屋內部設施如家電、家具等,並且在看房時檢查壹下家電的正常運作情況,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後將其壹壹列入到清單內。最好註明如果出現故障時維修費用由誰來承擔,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後,家用電器等發生毛病維修時與房主產生矛盾,責任劃分不清。
二、認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房者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壹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規定的條款,明確租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如租賃用途、租賃期限、修繕責任、變更與解除合同、簽訂轉租、違約責任等條款,租賃雙方要協商壹致,以免在日後租房過程中產生爭執,引發不必要的煩惱。
三、物業雜費等合同附件寫清楚
租賃雙方達成協議,除了簽署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之外,對於房屋內的設備、租賃期間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的結算與承擔也要詳細寫清楚並且作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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