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指不列入基本醫療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使用了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之外的藥品費用;使用了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不予支付部分診療項目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支付標準部分的醫療費用;以及規定不予支付的醫療服務設施發生的費用。、
自負:指職工用於支付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門診賬戶支付不足(目前不含企業職工)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及重大疾病醫療(即醫療救助)補助時,由個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
個人自費指報銷範圍外全部由個人承擔的費用(比如目錄外自費藥和超出報銷最高限額的費用)。
個人自付指報銷範圍內但需要個人承擔壹部分的費用(壹般是乙類藥或乙類醫療服務項目,要求個人自付壹部分,發票上藥品明細中打印“乙10%”就是乙類藥自付10%)
個人自負是報銷範圍內根據醫保政策不予報銷必須個人負擔的費用,壹般就是起付線。
擴展資料:
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2016年1月1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要求,推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整合,逐步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統壹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2016年12月20日,人社部召開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視頻會,並與北京等22個申請首批啟動基本醫療保險全國聯網和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的省份簽訂了工作責任書,標誌著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正式轉入落實階段。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