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標準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月數。
1,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每1年支付到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參保人員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月數。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退休時個人賬戶積累額÷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準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至1.2%。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前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基金是在現行地方標準的基礎上,從2006年到退休按壹定比例繳納。而退休較晚的,不發過渡性調節基金。
養老保險的具體流程如下:
1.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前壹個月,到縣社會養老保險局退休服務科辦理退休手續;
2.縣社會養老保險局退休服務科查詢申請人基本信息(檔案是否已管理,保險繳納等。),並認為基本符合條件,告知申請人退休:(1)填寫退休條件審批表壹式三份;(2)提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1寸彩色照片3張;(3)支付社會化管理服務費。
3.縣人社局養老保險科定期進行審核,符合條件者在退休條件審批表中審批。
4.經核算待遇後,由縣社會養老保險局退休服務科將《養老保險待遇隨縣審批表》報縣人社局審核。審核後辦理養老金存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四條國家依法實行企業事業組織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由國家和社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