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針對周筱雲的報道,中華兒慈會發表聲明。網絡截圖昨日,網絡舉報人周筱雲微博舉報稱,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2011的賬目中,“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金額為48.4億元,遠高於當年8000多萬元的捐贈收到的現金。周筱雲懷疑該基金會可能存在洗錢行為。昨晚,中華兒慈會發文澄清,財務人員出現重大失誤,將壹筆本應是4.75億元的金額寫成47.5億元。在這篇名為《官方慈善基金爾慈會48億元神秘失蹤》的帖子中,周筱雲稱,中國爾慈會2011的財務報表中至少少了48億元,中國爾慈會2011的部分財務報表被貼出。周曉宇表示,這份財務報表中的48億項收入和支出並不詳細,是現金的流入和流出。“人們必須與洗錢有關聯,”他說,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這需要由公安機關來認定。■針對少年兒童慈善會寫小數點錯誤,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會官網昨晚發布致歉,稱報告中“銀行短期理財”數據小數點放錯位置,將4.75億元寫成47.5億元。導致基金會2011現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達到年報公布的錯誤數字,即4,766,273,045.02元。為什麽中國頻頻爆出關於慈善的醜聞?中國慈善的軟肋是什麽?法律和監管方面存在哪些問題?是什麽原因導致了慈善組織乃至慈善機構的信任危機?問:如何界定“公益”和“非營利”的概念?專家:核心概念“營利性活動”沒有明確界定。朱力教授介紹,我國有壹系列關於慈善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在這方面,我國似乎並不缺少慈善的配套法律法規。但我國慈善法律在很多問題上模糊不清,問題突出,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對具體問題和核心概念的界定抽象空洞。比如什麽是“公益事業”,我國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這就給了人們在從事慈善的過程中很大的想象空間和操作空間,使得我國現行的慈善法成為壹個空架子,無法發揮實際作用。而且,這在中國目前的慈善立法中只是杯水車薪。其次,我國雖然禁止慈善組織從事經營活動,但並沒有明確界定“經營活動”。“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界定不清,使得壹些慈善組織鉆法律空子,繼續從事營利性活動。再次,非營利組織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但我國慈善法並未將此類行為界定為自我交易。於是,壹些人打著慈善的名義,偷偷洗錢,偷稅漏稅。第二個問題:為什麽只看到違法,看不到處罰?專家:如何糾正和處罰,相關法律並未詳細說明。朱力教授表示,我國的慈善法已經正面規定了人們在慈善中需要遵循的行為準則。但是,壹旦人們違反了法律法規制定的守則,如何糾正和處罰,在相關法律法規中並沒有詳細說明。這種情況客觀上造成了慈善法在實施過程中大打折扣,為有法不依提供了相當大的空間。朱力教授認為,“中國慈善事業的現狀實際上是壹個有大量法律的問題,同時也有很多法律缺陷。”三問:為什麽慈善需求在增加,慈善供給在減少?專家:由於慈善組織的定位不明確,以及現實生活中的功能不分,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現象。壹些企業家有回饋社會、履行社會責任的想法,但不信任慈善組織,最終未能實現慈善理想。就像壹些企業家抱怨的那樣,我們有錢卻不知道如何去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同時,我們會遇到壹些新的現象。有些老、弱、病、重的人需要愛心人士和社會的幫助,卻錯失機會或沒有機會。為什麽有“供給”和“需求”,但兩者不能有機結合?對此,朱力表示,我國法律對“慈善組織”的定義模糊,缺乏對私募基金會和公募慈善組織的可操作性界定,直接造成了目前我國慈善組織的功能良莠不齊。比如壹些慈善組織,壹方面面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類似於公募基金的作用,另壹方面承擔提供慈善、運營慈善項目的職能,類似於慈善組織的作用。多重功能疊加,在日常操作中難免會出現顧此失彼的現象。更有甚者,壹些組織將捐贈用於商業領域,導致慈善需求增加,慈善服務供給減少。四問:為什麽慈善組織醜聞頻發?專家:政府監管太被動。慈善組織醜聞頻發。朱立指出,目前政府監管慈善機構和慈善組織的方式還很被動。不投訴,不管理;有投訴就管。因此,雖然我國在制度設計上對慈善組織進行了嚴格的監管,但在實踐中,政府對慈善組織的監管相當薄弱。這也是慈善機構和慈善組織醜聞頻發的原因之壹。問題5:公眾能監督捐款的流向嗎?專家:政府單壹監管模式弊端多。有網友表示,既然政府精力有限,公眾能否監督,至少捐款人自己能知道自己的捐款去了哪裏。對此,朱力介紹,目前我國對慈善機構和慈善組織的監管主要由政府實施,監管主體過於單壹,造成諸多弊端。比如政府的責任增加了,但監管的效率和效果卻降低了。再比如,公眾更希望政府履行監管責任,但政府缺乏足夠的資源和能力;政府希望公眾參與監督,但公眾缺乏有效途徑,導致無法形成多方聯動的有效監督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