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性受限資產是指由於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到期日在 10 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第三十二條所述流動性受限資產,是指貨幣市場基金依法可投資
的符合前述條件的資產,但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擴展資料:
什麽是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是指由於投資者贖回時間和贖回數量的不確定所引起的基金資產變現的不確定損失,其極端情況類似於銀行的"擠兌"風險。
導至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求研究,即由於投資者需求的變化,資金不斷流入和流出,導致開放式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二是資產的流動性和流動性資產配置比例研究,流動性的度量指標主要包括成交金額、換手率、深度、價差、彈性和及時性等。
三是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制度安排,即監管層為了應對投資者贖回造成的流動性風險而做出的規定,包括正常贖回時和巨額贖回時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