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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應該向誰申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妳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簡稱責任基金,是指責任人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限制海事賠償責任時,為保證在責任限額內償還限制債務而設立的保證金。海事賠償責任基金設立後,將產生以下影響:(1)任何請求人不得對責任人的任何財產行使任何權利;(2)如果已經為其設立責任限制基金的船舶或任何其他財產被扣押,或者如果基金創始人提交擔保品,法院應立即命令將其釋放或歸還。

(壹)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條件

1.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經營人、救助人或者保險人在發生海事事故後依法申請賠償責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

2.船舶造成油汙損害的,船舶所有人、其責任保險人或者其他提供財務擔保的人應當向海事法院設立油汙損害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以獲得法律規定的責任限制權利。

3.設立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可以在起訴或者訴訟前提出,但最遲應當在壹審判決作出前提出。

4.當事人在提起訴訟前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應當向事故發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二)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應當提交的材料。

1.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申請及證據。

申請書應當載明所涉海事事故的事實陳述、所涉船舶具體信息的事實陳述、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具體計算方法、標準和數額,以及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2、申請人的主要資格材料

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人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委托書

代理人是律師的,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證書復印件和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為公司員工的,應提交員工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和勞動合同復印件,並由公司蓋章。

4、船舶所有權證書、國籍證書、噸位證書等船舶資料。

5.海事聲明、海事事故報告和航海日誌等與海事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

6、列出已知利益者的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簡稱責任基金,是指責任人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請求限制海事賠償責任時,為保證在責任限額內償還限制債務而設立的保證金。

《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公約》第1976條第1項規定,被認定負有責任的人可以在任何提出限制賠償責任請求的締約國或任何其他主管機關設立基金。我國《海商法》第213條也規定,責任人依照海商法規定請求限制賠償責任的,可以在有管轄權的法院設立責任限制基金。

根據上述規定,責任人可以設立也可以不設立責任基金。因此,責任基金的設立並不是責任人限制賠償責任的條件,其目的只是為了獲得對其船舶或其他財產的某種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海事賠償責任限制相關糾紛的規定。

第二條同壹海事事故,不同責任人在起訴前依照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向不同海事法院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後立案的海事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轄。第三條責任人在訴訟中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應當向受理相關海事糾紛案件的海事法院提交。

相關海事糾紛由不同海事法院受理,責任人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按照訴訟管轄協議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交;當事人之間沒有訴訟管轄協議的,提交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

第四條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設立後,設立該基金的海事法院管轄海事請求人因海事糾紛對責任人提起的訴訟。

海事請求人向其他海事法院提起訴訟的,受理的海事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將案件移送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但當事人之間有訴訟管轄協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