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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金企業的普通投資企業能私募基金嗎?法律依據在哪裏呢?

只有滿足私募基金的設立條件都可以成立私募基金。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壹、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範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註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壹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壹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信托法》、《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