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確了大病保險報銷比例。考慮到城鎮居民多為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大病保險報銷按照“上不封頂”的原則設計,實行“分段計算、累計繳費”。
其中,門診和住院費用納入大病醫療保險報銷範圍,個人自付起付線以上、5萬元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基金報銷50%;個人自付5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用,大病保險基金報銷60%,不設封頂線。
每年4月份報銷費用會打入被保險人存折。為方便參保人,《通知》明確,大病醫保患者再次報銷醫療費用時,無需本人申報,由市醫保和社保經辦機構通過醫保信息系統自動審核辦理。符合大病保險報銷條件的,只需要等待經辦機構的通知即可。
據介紹,今後各區縣醫保經辦機構將於每年2月15日開始對上壹年度的大病保險費用進行審核、信息比對和醫療救助扣減,並於3月15日前將享受大病保險待遇人員的繳費通知傳遞給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4月,區縣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支付大病保險報銷費用。大病報銷費用將打入參保人銀行存折進行支付和扣款。
對於壹些沒有繳費存折的參保人,社保經辦機構會將報銷費用送到參保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社保所會通知參保人及時領取。領取時應攜帶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社會保障卡。
六項自付醫療費用
1.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低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
2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認定,應由個人承擔。
3.大型醫用設備在檢查治療項目中的使用及應由個人先負擔的醫療費用在200元(含)以上。
4 .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內的乙類醫療費用應由個人先行承擔。
5 .《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中的乙類藥品應由個人先負擔的醫療費用。
6.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規定可納入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和表中符合上述3、4、5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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