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扶持貧困社區和人口改善生產條件,生活條件,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現脫貧致富和持續發展。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成立於1989年,是在民政部註冊、由國務院扶貧辦主管的全國性扶貧公益組織。 中國扶貧基金會經歷了由“粗放”到“專業”,由“泛扶貧”、“多項目”到“瞄準受援人”、“聚焦品牌項目”的管理變革,良好的內部治理、項目管理和社會績效得到了公眾的廣泛認同,社會影響力不斷提高。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九條 國家對***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當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費用確定、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十四條 國家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供養。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壹)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五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會救助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救助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監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