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賬戶指醫療保險機構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設立的,用於記錄本人醫療保險籌資和償付本人醫療費用的專用基金賬戶;
2、統籌賬戶是指某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扣除劃入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也就是說個人賬戶裏的基金可以個人單獨使用,而統籌賬戶裏的基金屬於群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
醫保統籌支付的意思:
使用醫保報銷時,用統籌賬戶來報銷,就叫做醫保統籌支付,醫保統籌賬戶是統壹管理的,實施專款專用,所以統籌基金是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能私自挪用。
醫保統籌基金指的是用人單位繳納的醫保費用部分,用人單位繳納的醫保費用壹部分會劃入個人醫保賬戶,剩余的部分及利息都變成統籌基金,當參保職工患病時,在醫保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即可由統籌基金來報銷。醫保統籌基金的設立體現了社會公平,也有利於減輕企業的負擔。
綜上所述,與醫保統籌賬戶的,就是醫保個人賬戶,醫保個人賬戶不是所有人都有的,壹般城鎮職工身份參保的,都會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裏面的錢就是繳納醫保時個人所繳納的醫保費用,在職參保職工,參保狀態正常的話,每個月都有錢劃入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