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實際上包括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公共設施專項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物業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更新改造等項目,不得挪作他用。專項基金實行“錢隨房走”的原則。房屋過戶時,賬戶中的剩余資金也壹並過戶給房屋的新產權人。
什麽情況下可以動用房屋維修基金?
房屋維修基金,用於保修期滿後房屋主體結構、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設備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
房屋的主要承重結構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柱、梁、樓板、屋頂。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等。公共設施設備是指業主所有並使用的給排水管道及設備、配電電纜及設備、電梯、公共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等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請流程復雜。
開設房屋維修基金
2007年《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適用於承重墻、屋頂、樓梯間、電梯。但《辦法》規定,維修基金如要動用,需遵循“雙2/3特別多數原則”,即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使用方案。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最終要經過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相應管理部門的備案和審批。業主要先後到相關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部、審計局、專門銀行等部門申請房屋安全專業鑒定、審核維修方案預決算、聘請施工單位維修施工、申請專門銀行劃撥資金等九大事項。
相關法律法規: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文章
本辦法所稱房屋的* * *部分,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由單幢房屋所有人或者單幢房屋所有人及其相連的非住宅所有人共有的* * *部分,壹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相關非住宅業主* *用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 * *用房內使用的設施設備。
第十八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於保修期滿後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條
下列費用不得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壹)依法應當由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承擔的住宅部位、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
(二)依法應當由相關單位承擔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管道設施的維護和保養費用;
(三)人為損壞住宅部位和設施,當事人要求的修復費用;
(四)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住宅部位和設施的維修、養護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