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現狀
在新的發展階段,為了促進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大膽探索,努力實踐,民政部門密切協調所有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社會福利社會化,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
3.1.1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部分,是指以國家為主體,由法律法規的專門機構負責實施,運用社會力量,通過立法手段向勞動者及其雇主籌措資金建立專項基金,以保證在勞動者失去勞動收入後獲得壹定程度的收入補償。中國社會保險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主要包括: 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保障對象主要是社會工作者,目的是維護社會工作者的基本生活。社會保險基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壹定的政府資助和負最終的責任。工人只履行繳費義務,有權獲得相應的社會保險收入補償。養老金也將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
當勞動者生病或受到傷害後,由國家或社會給予的壹種物質幫助,即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壹種社會保障制度,職工醫療保險。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即養老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以確保勞動者基本生活及孕產期的醫療保健需要的壹項社會保險制度,即生育保險。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3.1.2 社會救助
社會救助資金來源於公***財政,是指國家與社會面向由弱勢群體和低收入者的社會脆弱群體提供款物接濟和扶助的壹種生活保障方式,目的是保障社會成員的最低生活。有貧困救助制度、災害救助制度、醫療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等。使部分成員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以此解決後顧之憂。社會救濟是由國家財政撥款,資助的社會保障計劃,提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居民的困難,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補貼下崗工人,農村“五保戶”救濟,救災。
社會救濟是國家和社會對自然災害,事故和生活貧困者提供物質幫助,是社會保障的最低水平。以戶為單位實施社會救濟,包括基本生活、接受教育、保障住宅、基本醫療費、再就業、喪葬等。各項救濟標準由政府分別制定,救濟方式為貨幣或發放實物,滿足衣食等日常生活需求的生活扶助,確保國民的最低生活水平。
3.1.3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指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對社會、住宅、環境保護、公***衛生、教育和其他領域,資金和良好的服務,是針對所有公民的社會系統。是國家對全體社會成員提供的壹種津貼、各種免費或低費使用的物質文化生活設施。為了提高生活的社會福利受益者,提高生活質量,是另壹種形式的收入,有“社會工資”的美譽,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最高原則。社會福利主要是又聾又啞又瞎,窮寡婦和社會成員不同的物質幫助,大部分的錢從國家預算撥款。在福利院,民政福利計劃,中國、殘疾軍人養老跨物種退役軍人定期定量救濟和社會保障。是指在壹般狀態和社會提供公***衛生,所有公民的環境保護,在幫助和服務領域的基本教育,屬於社會保障的最高水平。
3.1.4 社會優撫
社會優撫是指國家或社會為現役軍人,殘疾軍人,退役的老兵和他們的家庭,烈士,給予特殊保障的優惠政策和養老金的性質。這部分市民具有壹種特殊的地位,因此,社會優撫是壹種特殊的社會保障計劃。具體內容包括:養老社會保障。
這是政府對殘疾人,犧牲和已故人員,包括殘疾和死亡的優惠待遇。是指政治或資本處理,是壹種優先權和特別服務,即特殊的保健和社會服務。具體表現為國家和社會融資服務設施的建設,如革命傷殘軍人療養院,榮復軍人慢性病療養院等。
3.1.5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社會成員對有特殊困難的或需要的公民自願相互幫助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指的是社會組織和成員的誌願組織的社區參與和俠義的活動他是壹種自願的、非營利性的,其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的捐款、自願捐款,政府救助資金來源是稅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社會互助的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慈善救濟的民間公益組織;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個人儲蓄是指個人將人民幣或外幣存入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以存折或存單作為證據,按照規定支付本金和利息的行為。可防患於未然,是壹種有備無患的自我保險。社會互助、個人儲蓄積累是社會保障制度的計劃的補充。
3.2 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社會保障基金按其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社會福利基金、社會救濟基金、社會優撫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等;按資金來源又可分為政府提供、政府強制籌措和民間組織、個人自願提供。政府提供是指政府通過征收個人所得稅、遺產稅等,直接向社會保障基金提供資金,如社會福利基金、社會救濟基金和社會優撫基金等。
市場經濟深入發展,社保制度也開始深入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得越來越復雜,管理成本越來越高,社保缺陷也日益顯現,社保統籌層次低,壹些地方明確規定,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只能帶走個人賬戶積累的部分,用人單位繳納部分不能轉移,這樣的做法使勞動者跨地區轉移時,社會保險關系無法續接,個人繳費年限無法連續計算,也就難以符合養老保險需連續繳費十五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要求。因此,許多農民工離開壹個城市時,不得不選擇退保,社會保險關系被迫中斷。這不利於社會保險制度的持續運行,也難以發揮社會保險制度預設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綜合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3.2.1 覆蓋面小,社會化程度低
社會保障體系的覆蓋率還很狹窄,主要集中在城鎮公有制單位。體現在:
第壹,社保基金的主要對象仍是城鎮國有集體企業及其職工。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個人經濟工人和農村勞動者排除在社會保障“網”之外。社保基金的積累和不公平的所有權,不利於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與此同時,也影響了正常的流動勞動力的所有權,不利於多渠道就業體系和各種各樣的經濟部門的發展和鞏固,也阻礙了勞動力市場深化體制改革。
第二,職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大部分的責任仍由企業承擔,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下崗工人仍然主要由企業承擔責任。由於企業(特別是壹些困難企業)和社會***享的壹部分,沒有很好的實現,下崗工人不能及時的得到壹些基本生活費用的現象仍然存在。在農村和小城鎮人員、農村衛生改革僅僅是改變了“小病不去醫院,不大病不能去醫院”的觀點。農村養老問題仍主要依靠家庭,但計劃生育的實施和支持為“壹個兒子養活四老”,事實上,筆者認為,農村養老保險改革的首要任務是現階段中國的社會保障建設。
第三,城市化進程加快,社保體系未能適應多樣化就業模式的發展。在未來的壹段時間裏,中國的城市化率將以每年 1%的速度上升,由此產生的兩個方面問題:首先,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的轉移。其次,經過大量的年輕農民進入城市,農村病人的基本問題更加突出。因此,如何根據總體城鄉發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統壹的城市和農村地區之間的勞動力市場和城鄉壹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為解決我國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是壹個重要的任務。再次,就業變得越來越多樣化。我們國家有明顯的就業模式的變化,非公有制經濟已成為新的勞動力的主要渠道,大量的工人面臨著靈活的就業方式,傳統的“單位”為標準的社會保障制度不能適應多樣化就業模式。
我國社會保障覆蓋率仍相對較低,與國際相比,只有在低收入國家的水平。
例如,2010 年,我國城鄉養老保險參保率為 39.00%,覆蓋面為 42.78%。失業保險參保率為 44.26%。生育保險參保率為 40.82%,參保率基本穩定。生育保險參保率差距明顯,有的省份做到了應保盡保,有的省份參保率為 8%左右,需要采取措施提高參保水平6。
3.2.2 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成本過高
社會保障體系運行成本過高主要是征繳成本太高。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救濟和其他社會保險的社會保障基金仍以“費”的形式,很難獲得的單位或者個人平臺和有力支持。此外,中國目前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不健全、社會保障工作在許多方面只能依靠行政手段來執行,國家的立法,地方立法,尚未建立壹個嚴格、適用範圍廣泛的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社會保障資金籌集和管理不規範,執法剛性不強,強制性較差,企業違約逃稅,逃費行為現象日益嚴重。成本高,另壹方面,是指社會保障基金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補償的保險計劃、部分社保基金征繳成本太高。中國以前的社會保險工作分屬於多個政府職能部門,這些部門沒有社會保障機構,自成壹格,分散管理,沒有壹個權威機構的統壹管理,缺乏強有力的宏觀協調和平衡機制。
以養老保險為例,我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融資方式,盡管最初設立個人賬戶養老基金的目的是建立壹定的儲備,但實際上仍然屬於現收現付制類型。當前養老金個人賬戶實際上是“空賬”運行,只是記賬的功能,而不是公積金的功能,現今大部分勞動者工資收入低,許多單位資金也常常緊缺,想通過增收保費來滿足將來退休養老的需要是困難的,而且這樣做必然會削弱人們近期的消費能力。勞動者本人和勞動者單位給勞動者上繳的勞保資金本來就較少,通貨膨脹又會使勞保資金嚴重貶值。很顯然,勞保局只用收上來的保費給退休人員開支,實際上是把通貨膨脹的惡果轉嫁給了勞動者,在迫使勞動者付出沈重代價的同時也必然會削弱社會購買力而重創經濟。為了解決保費不足這個難題,為了克服消費不足,政府應當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向勞保局大量註資,大幅度地提高勞保水平,不僅要消除通貨膨脹所造成的惡果,而且還要使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提高與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