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相關法律文件並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基金,為基金的設立做準備;
(二)認購或者持有壹定數量的基金份額;
(3)基金不能成立時,由基金發起人承擔基金募集費用,並在規定時間內將募集資金加銀行活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基金認購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特殊知識和經驗,運用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依據法律法規、基金章程或基金合同、科學的投資組合原則進行投資決策,使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使基金持有人獲得盡可能多的收益的機構。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具體投資運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
基金經理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稱呼。比如英國叫投資管理公司,美國叫基金管理公司,日本叫投資信托公司,臺灣省叫證券投資信托企業,但職責基本相同,就是基金資產的運用和管理。
對基金經理的要求:
不同的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壹定的資本,如《基金辦法》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萬元人民幣;
2.行政、財務和管理人員獨立於托管人;
3.有完整的組織架構;
4.有足夠的合格專業人員;
5.具有完善的風險控制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
基金經理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和管理基金資產;
2.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將基金的會計賬簿和記錄保存15年以上;
4.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計算並公布基金資產凈值和每個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
6.基金章程或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職責。
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基金托管人是投資者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本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與托管相分離的原則運作,基金資產應由專門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在國內,根據《證券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目前只有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五家商業銀行具備托管人資格。
為了充分保護基金投資人的權益,防止基金信托財產被挪作他用,各國證券投資信托法律法規規定,所有基金均應設立基金托管人,即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機構的投資運作,保管基金資產。基金托管人的概念基金托管人是根據基金運作中“管養分離”的原則,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保管基金資產的機構。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托管協議,在托管協議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並獲得壹定的報酬。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基金辦法》規定,經批準設立的基金應當委托商業銀行作為托管人,主要條件如下:1。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2.實收資本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3.有足夠的熟悉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4.具備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資產的條件;5.具備安全高效的清算和交割能力。基金托管人的職責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職責是:1。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2.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以基金的名義辦理基金交易;3.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4.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價格;5.將基金的會計賬簿和記錄保存15年以上;6.發布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信息,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7.基金章程或者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