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以職工上壹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為依據來確定的;繳費基數的上限是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壹年重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而繳費基數的下限則是按照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來確定。這樣的計算方式確保了社會保險繳費金額與職工的實際收入水平相匹配,既體現了公平性,也保證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收支。
重慶職工社保繳費基數的計算方式:
1、確定基數下限:以重慶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最低限;
2、確定基數上限:以重慶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社保繳費基數的最高限;
3、個人繳費基數:職工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月平均工資收入選擇在上述範圍內的數額作為個人社保繳費基數;
4、單位繳費基數:單位為職工繳納社保時,也需在上述範圍內選擇繳費基數;
5、基數調整:每年社保繳費基數會根據重慶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
綜上所述,重慶職工社保的繳費金額根據職工上壹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性收入來確定,上限為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壹年重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下限為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這種計算方式既體現了公平性,也保證了社會保險基金的合理收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本單位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個人社保繳費基數通常是根據個人工資收入來確定的,具體數額由當地社保政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