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文件、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承辦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
(2)法律部。
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實施情況;負責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3)辦公廳。
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服務全省工業企業的工作體系,制定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實施企業管理人員培訓(不含省SASAC監管的企業),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統籌銜接產業部門的專項規劃;承擔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4)產業政策司。
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制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淘汰落後產能的規劃和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支持產業發展。
(5)科技部門。
組織制定和實施高新技術產業中生物醫藥、新材料和信息產業相關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推進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
(6)經濟運行部。
監測分析行業運行形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相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交通協調辦公室。
承擔煤電油運職責;承擔綜合運輸協調職責;指導和協調現代物流工作。
(8)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推行清潔生產的產業政策;參與制定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汙染治理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負責新型墻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幹粉砂漿的管理。
(9)投資策劃辦公室。
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按照省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規劃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是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部審批的投資項目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指導全省工業和信息利用外資;負責監督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招標活動。
(十)指導協調辦公室(江西省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輕工業和煤炭工業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減輕企業負擔;管理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11)裝備工業部。
指導通用機械、汽車和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的業務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托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協調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12)冶金工業司。
承擔冶金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劃,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提出並組織實施結構調整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冶金行業準入。
(13)建築材料工業司。
承擔建材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促進行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建材行業準入。
(14)石油化工廳(江西省履約辦)。
承擔石油化工(不含煉油)和化工(不含煤基燃料和燃料乙醇)行業管理;分析行業發展形勢,研究制定行業規劃、政策、規則和相關指導性計劃;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條件、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農藥生產企業設立的審批和農藥產品生產的審批以及監控化學品的管理;處理與實施《化學武器公約》有關的事宜。
(15)有色工業廳(江西省稀土領導小組辦公室)。
承擔有色金屬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引導行業合理布局;負責行業準入;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制定稀土礦產品和冶煉產品年度指令性生產計劃。
(16)醫藥工業司。
承擔醫藥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行業發展趨勢,發布相關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規劃、政策和規則,促進行業結構調整;負責省級醫藥儲備工作;負責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的管理。
(17)紡織工業部。
承擔紡織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和分析行業發展趨勢,發布相關信息;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準入條件,引導合理布局;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政策法規;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省級紡織服裝產業基地發展。
(十八)新興產業。
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興產業的培育和行業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準入條件、行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監測分析新興產業發展趨勢,發布相關信息。
(十九)電子信息辦公室。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組織協調國家重大工程所需配套設備、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工作;組織協調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的申請;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應用。
(20)軟件服務部。
引導軟件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
(二十壹)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江西省無線電辦公室)。
制定全省無線電管理工作計劃;規劃無線電管理基礎設施和技術設施建設;負責無線電頻譜規劃的編制和無線電頻率的指配;負責無線電臺(站)和發射設備的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專項資金的管理;協調和處理有關軍用和民用無線電管理的事項;負責全省無線電管理的組織、協調和日常事務。
(二十二)無線電監督檢查辦公室。
負責無線電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組織無線電幹擾的監測、檢測和調查以及相關的無線電保障工作;組織專項無線電監測和整改工作;組織征收無線電管理費;承擔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推進廳(江西省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推動信息化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通信、廣播電視行業行政管理部門* * *共享;統籌規劃全省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等專用通信網,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承擔省信息化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
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政務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技術標準,提出電子政務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意見;指導各區、市、行業電子政務工作,推進電子政務應用系統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組織電子政務項目績效評估和安全風險評估。
(25)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
協調實施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相關重大問題。
(26)人事部。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
離退休幹部部。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