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下來後如何提取公積金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還能提取。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手續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以下這些手續:
1、準備好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2)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3)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4)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5)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同簽訂三方合同。
(7)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準備好齊全的貸款材料,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準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材料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準後即劃撥委貸基金。
2019年貸款後如何提取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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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房怎麽提取公積金?
1、提取公積金後與妳的還貸卡“關聯”,比方說妳的月供為1500元,提取1.5萬元後與還貸卡關聯,此後妳10個月不需往卡裏存錢,由公積金的錢來還貸款。
2、將公積金帳戶內的余額全部提出來沖還貸款本金(壹年壹次,帳戶內需留有壹定余額,各地規定不同),沖還本金後,貸款的本金減少,總利息也減少。月供或年限將重新計算:如果選擇年限不變的,
3、重新計算後月供將減少:如果選擇月供不變的,還款年限將減少,至時妳可以選擇。
貸款買房提取公積金的政策?
1、職工商業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公積金提取政策。
1)可通過轉賬的方式提取本人或配偶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首付款支付以後,可以憑備案的購房合同提取壹次公積金,但是此項提取的時間有限制,是從簽訂購房協議或購房合同之日起半年內或在購房協議或購房合同上約定的付款日期之前。
2)如果提取的金額不超過房屋總價,那麽在首次提取公積金滿3年後,可選擇償還商業貸款憑或兩證辦理提取辦理提取,兩種方式任選壹種,並且壹旦確定提取方式,不得進行調整。
2、憑兩證提取的政策是、在2010年3月8日以前,買房沒有用公積金貸款的,三年內辦理“兩證”(房產證和土地證)後可提取壹次公積金。如果已經提取了壹次,或者過了3年就不能再提取了。
3、2010年3月8日以後,出臺了新的提取政策,如果職工購買壹套房沒有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就該套房屋,可以允許職工夫妻雙方每3年提取1次公積金,累計提取的總金額要小於購房總金額七成。
4、辦理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貸款的政策是、在貸款成功辦理並正常還款半年後,職工及配偶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憑還款明細每年辦理1次轉賬沖貸(即轉入借款人約定的銀行儲蓄賬戶還貸)直至商業貸款余額結清,要註意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商業貸款剩余的數額。
準備的資料:
(1)提取資料:
首次提取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的原件及復印件;首次提取在貸款發放壹年後辦理的,需另外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卡(本)最近6個月交易明細原件。
再次提取的提供《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提取人留存聯,本次提取時間段內的加蓋銀行印章的還款卡(本)交易明細原件。
上述《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留存聯無法出具的,需重新提供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額銷售不動產發票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2)提取時限:首次提取在貸款發放後辦理,在償還貸款期內可每年提取壹次,全部還清貸款的在還清貸款1年內提取壹次。
(3)提取額度:首次提取不超過購房首付款(二手住房不超過購房發票額扣減貸款額),再次提取的每次提取額不超過本次提取時間與上次提取時間段內還款本息總金額。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需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公積金貸款怎麽提取
法律分析:1、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住房公積金,也沒有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辦理提取購房時賬戶內的公積金余額。
2、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憑借房管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收據等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1年所還的月供,不能超過公積金余額)。
3、如果購房者辦理過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後再次購買房子,可以按照購房提取的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額度為扣除用於計算貸款額度後的賬戶余額。
4、如果購房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後,沒有辦理還貸提取的,可以提取以前年度可按還貸提取而未提取的額度。提取材料按還貸提取材料準備即可。
5、購買新建住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付完後,憑借購房合同和《銷售不動產統壹發票》(預收購房款或購房款)即可提取;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者可在首付過後,憑《存量房買賣契約》(或《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協議》)和《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憑證》(交易資金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0%或以上)即可提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用公積金貸款後如何提取公積金?
1、可以取出來
2、帶上妳的購房合同,發票,公積金卡,先到管理中心填支取申請單
然後要單位蓋章,最後交到中心審批,妳以前交的都可以取出來
3、取公積金的時間沒有規定,不過,壹般在買房兩年內取最好審批。
4、妳的月供如果是等額本息還款,算法比較復雜,也就是每個月是壹樣的;
等本金的話,具體算法是先把本金除以240個月得數是每月所還的本金,每月利息是妳的貸款額公積金月利率。
公積金貸款怎麽提取?
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吻合法律條文,相對應的審核資料。
比較常見的就是購房提取公積金,用來償還貸款,這個時候妳提取公積金理由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第壹項,妳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1)本人及配偶的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
(2)授權銀行查詢征信的授權書。
(3)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4)房屋的產權證。
(5)銀行借款合同。
(6)房款發票或收據或契稅繳稅證明。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目前提取公積金不再需要單位的蓋章同意,當然有些地方可能會不太壹樣)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公積金貸款後怎麽提取裏面的余額
法律分析:在貸款後用戶可在12個月後憑借相關資料向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月供,而且以後每年都可以提取壹次。公積金貸款申請者需要明白,公積金貸款後裏面的余額是可以提取出來的,不過要符合相應的條件。如果購房者購房時沒有提取公積金而且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以在1年後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的壹種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