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基金投資 - 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到哪裏繳費

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到哪裏繳費

根據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暫行方法》(海府[2007]50號)文件規定,為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現將有關規定解答如下:壹、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有哪些?答:(壹)成年居民1、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60周歲以下本市非農業戶籍的未從業城鎮居民;2、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本市非農業戶籍居民;(二)未成年居民l、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屬於在校在冊的中、小學學生(含技工學校和職業學校學生);2、本市非農業戶籍的18周歲以下非在校的少年兒童(含嬰幼兒);3、本市非農業戶籍的18周歲以下在外地小學、初中、高中及特殊學校就讀的學生。(三)已享受異地退休金、養老保險金的人員,高、中等院校在校學生,不納入本市居民醫保範圍,其醫療保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是多少?答:(壹)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70元,財政給予每人每年補助50元。(二)未成年居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40元,財政給予每人每年補助30元。(三)城鎮低保對象和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優撫對象,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區財政全額補助。(四)城鎮殘疾人個人繳費部分按每人每年35元繳費,個人繳費不足部分(即35元)由省、市、區財政分別負擔(其中:省財政補助9元,市財政補助15元,區財政補助11元)。三、什麽時候可以繳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答:居民個人(家庭)繳費實行每年壹次定期繳費制度。2007年繳費時間定為7月至8月,居民繳納參保金後從9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補償。2008年起每年繳費時間為10月至12月,居民繳費參保後從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補償。逾期不辦理參保手續,參保後不辦理退保手續。四、到哪裏繳費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答: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五、怎樣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答:城鎮居民應當以家庭為單位,持戶口簿(低保、優撫對象和殘疾人等要出具各相關證件)到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申請登記和繳費,家庭中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應全部參保,不能選擇性參保。社區(居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應當對參保人進行身份甄別,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在收取其參保金後府出具海南省財政廳統壹印制的《海南省社會保險費通用繳款書》憑證,發放《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手冊》(以下簡稱為《居民醫保手冊》)。參保居民持《居民醫保於冊》按規定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享受參保待遇。六、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方式有幾種?答:可以采取現金繳費或到指定的中國農業銀行(海南省)各營業網點代收兩種形式。七、參保居民如何就醫就診才能享受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答:參保居民應當首先在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就診,如病情需要轉往上壹級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的,由首診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出具轉診證明,辦理轉診手續,再到上壹級醫療機構就診。無轉診證明的,居民醫保補償按照應補償標準的50%計發補償。危重急癥患者緊急情況下直接到上壹級定點醫院急診住院的,應在入院後10個工作日內(含第10個工作曰)到所在社區衛生服務定點機構建立健康檔案(錄入新的診療概況),並補辦轉診手續。八、居民到哪裏辦理醫療保險報銷手續?答:參保居民到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派駐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所)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九、怎樣辦理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答:參保居民須攜帶《居民醫保手冊》和《海口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卡》(以下簡稱《基本醫療忙》)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住院時還必須出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轉診證明等材料。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居民醫保有關規定的,由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規定在參保居民出院時直接記帳予以補償。定點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費用清單,並經患者本人或相關代理人、證明人簽名確認。凡未經簽名確認的醫療費用,原則上不予補償。在異地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居民墊付,再到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派駐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所)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辦理補償手續時應出具《居民醫保手冊》和戶口簿的復印件、出院小結(加蓋公章)、費用清單、發票和其它相關證明材料。2007年12月前,參保居民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參保居民墊付,再到各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中心(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派駐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所)按規定辦理補償手續。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補償範圍有哪些?答:居民醫保基金主要補償參保居民住院費用和重點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具體補償範圍按照《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病種目錄》、《海南省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規定》、《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和支付標準規定》和《海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參保居民須自付20%後,再按本辦法予以補償。《海南省城鎮居民醫保診療項目管理規定》中屬居民醫保部分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按照30%的比例予以補償。門診治療病種和補償辦法另行規定。十壹、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償標準是多少?答: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時,所發生符合補償範圍的醫療費用,實行以醫院分級為標準,按分級起付線和固定比例補償。居民醫保補償實行封頂限額控制。(壹)分級補償比例。居民醫保範圍總費用的補償比例為:壹級醫院按60%予以補償,二級醫院按45%予以補償,三級醫院按35%予以補償。異地住院按本市同等補償標準的50%補償,並實行單病種醫療費總量控制。單病種醫療費基本標準另行制定。(二)分級起付線。壹級醫院15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在壹個結算年度內跨級住院的,起付線累計計算。(三)封頂線。在壹個結算年度內,補償費用基本封頂線為20000元。為鼓勵居民積極參加居民醫保,凡連續參加居民醫保5年以上,8年以下的,封頂線為25000~元;連續參保8年以上的,封頂線為30000元。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多次住院的,累計補償總額不能超過封頂線。十二、壹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指哪些醫院?答:根據衛生部門規定:壹級醫院:以衛生部門批準認定的所有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二級醫院:海口市婦幼保健院、海口市中醫院、瓊山人民醫院以及經衛生部門批準認定的各類專科醫院。三級醫院:海南省人民醫院、海口市人民醫院、海醫附屬醫院、農墾總局醫院、駐軍187醫院、省中醫院等。十三、居民醫保補償實行保底制和積分制有何規定?答:(壹)在封頂線不變的情況下,參保居民每次住院所獲得的醫療費用補償達不到實際支出費用的20%時,按照20%的比例給予補償。(二)連續參加居民醫保的家庭,從參保後第二年起,參保家庭成員住院補償標準在原基礎上每年提高1%,累計最高可提高8%。繳費間斷後不能累計,封頂線不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