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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資金申請材料怎麽寫

參考壹下吧: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桂政辦發[2006]8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農墾局,區直各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妳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壹、總則

第壹條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方案>的通知》(桂發[2006]9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整片推進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投資計劃>的通知》(廳發[2006]17號)精神,規範我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圓滿完成各項建設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以下簡稱新農村建設試點),是指2006至2007年自治區在南寧市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整片推進的新農村建設試點。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資金(以下簡稱新農村建設資金),是指中央和自治區有關部門、南寧市及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通過各種渠道籌措的、專門用於新農村建設試點的各項資金。

第四條 新農村建設資金使用原則是: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量財辦事、專款專用、確保效益。

二、資金來源

第五條 新農村建設試點計劃總投資160,419萬元。資金來源包括:

(壹)爭取中央補助資金19,039萬元,占總投資的11.87%。

(二)自治區補助資金43,264萬元,占總投資26.97%。

(三)南寧市及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補助資金68,612萬元,占總投資的42.77%。

(四)自治區有關部門通過市場籌資 7,125萬元,占總投資的4.44%。

(五)農民自籌22,379萬元,占總投資的 13.95%。

第六條 在自治區補助資金中,從自治區部門預算和專項基金中安排29,906萬元,自治區財政專項安排13,358萬元。

第七條 在自治區部門預算和專項基金安排中,教育部門負責安排694萬元,科技部門負責安排100萬元,財政部門負責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1,000萬元,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安排3,000萬元,建設部門負責安排182萬元,交通部門負責安排15,486萬元,水利部門負責安排7,324萬元,農業部門負責安排200萬元,衛生部門負責安排496萬元,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安排33萬元,體育部門負責安排165萬元,林業部門負責安排1,026萬元,水產畜牧部門負責安排200萬元。

第八條 新農村建設資金籌措實行責任制。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自治區下達的項目要求和籌資數額,完成所承擔的資金籌措任務。

三、資金投向

第九條 新農村建設資金重點用於農村道路、水利、生態能源、教育、文化、醫療衛生、廣播電視、電信及其他公***設施***8大類23項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具體項目如下:

(壹)道路項目3項,總投資93,767萬元。項目內容是建設通行政村四級水泥 (油)路、通屯(50戶以上)水泥(油)路、屯內 (50戶以上)道路硬化。

(二)水利項目4項,總投資41,812萬元。項目內容是建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 1立方米/s以上渠道節水改造工程、民辦公助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萬畝以上電灌站技改工程。

(三)生態能源項目2項,總投資6,480萬元。項目內容是建設國債沼氣池工程、壹般沼氣池工程。

(四)教育文化體育項目6項,總投資 6,215萬元。項目內容是村級學校危房改造、完善村級完小寄宿宿舍、完善縣級職校和技校農民培訓設施、建設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建設村級綜合文化活動室(含農科技術培訓室)、建設村級體育活動場所。

(五)醫療衛生項目3項,總投資2,556萬元。項目內容是建設完善31個鄉(鎮)衛生院、村甲級衛生所和計生服務室、補助困難農戶修建家庭衛生廁所。

(六)廣播電視電信項目3項,總投資 7,125萬元。項目內容是廣播電視入戶、電話入屯、寬帶進村。

(七)村屯綠化項目1項,總投資1,736萬元。

(八)村屯規劃項目1項,總投資728萬元。

四、資金分配

第十條 南寧市、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必須嚴格按照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建設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和資金額度,擬訂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合理分配和使用資金,不得留有資金缺口。

第十壹條 南寧市、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擬訂的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計劃,必須報經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自治區財政部門核準後方能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和資金使用計劃壹經確定,原則上項目資金不得隨意調劑使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調劑使用的,由縣(區)項目主管部門向上級對口項目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同意、自治區財政部門核準後,方可在部門內項目間調劑使用,但不得跨部門調劑使用。

第十三條 自治區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並實行包幹使用辦法。以縣(區)為基本責任單位,實行任務、資金、責任、權力到縣(區),各縣(區)必須在自治區核定的總投資規模內具體組織項目實施,確保任務圓滿完成。凡因違反自治區統壹規定的建設規模、建設標準等造成項目超支的,超支部分壹律由當地自行解決,自治區不另給予補助。

五、資金和項目管理

第十四條 新農村建設資金實行統壹管理,專戶核算,專戶監控。南寧市、武鳴縣和原邕寧縣轄區財政部門必須在國有商業銀行設立“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列入新農村建設試點的資金,除市場籌資、農民自籌部分外,都要進入“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管理,實行封閉運行,專戶核算。

第十五條 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根據中央和自治區下達的新農村建設試點項目年度資金預算,結合項目進展的實際情況,提出下達(或撥付)補助資金的申請,報經自治區財政部門核準後,由自治區財政部門或自治區項目主管部門將資金下達(或撥付)到南寧市財政部門,再由南寧市財政部門按不同方式將資金下達(或撥付)到縣(區)財政部門。采取預算追加方式下達的,由南寧市財政部門將資金下達到縣(區)財政部門後,再由縣(區)財政部門將資金撥付到縣(區)“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采取直接撥付資金方式的,由南寧市財政部門直接將資金撥付到縣(區)“新農村建設資金專戶”,然後由縣(區)財政部門根據項目投資計劃和項目建設進度情況及報賬制的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縣(區)項目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