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產品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基本上是指出口產品在國內生產和流通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和特別消費稅的退還。出口產品退稅制度是壹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
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返還出口產品的國內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負,使國內產品以免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在同等條件下與國外產品競爭,從而增強競爭力,擴大出口創匯。
1.內資生產企業(含新辦外商投資企業)的“免抵退”稅計算為1,本期應納稅額=本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出口貨物未免抵退稅額)。
2.當期出口貨物未免、抵、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增值稅稅率-退稅率)。當生產企業本季度出口銷售額占企業同期貨物銷售總額的50%及以上,且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應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
(1)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時,當期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
(2)當“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小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報價×退稅率”時,退稅額=應納稅額絕對值。
2.生產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的,其“免、抵、退”稅按以下公式計算:(1)當期出口貨物未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稅率-退稅率)-海關當期免稅進口料件的成分為應稅價值×(。
(2)其余“免、抵、退”稅公式按上述公式執行。在上述公式中,“本期”是指“本半年(季、月)”或“本年”,“上期”是指“上半年(季、月)”或“去年”。
三。無進出口經營權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1)當期出口貨物不予退稅部分=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人民幣外匯牌價×(稅率-退稅率)
(2)本期累計出口貨物進項稅額=本期累計總進項稅額×(本期累計出口貨物銷售額÷本期累計全部貨物銷售額)本期累計出口貨物退稅額=本期累計出口貨物進項稅額-不予退稅的出口貨物部分)
四。對外修理修配(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修理修配金額×退稅率。
5.出口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回收後申報出口的貨物退稅額的計算:退稅額=(購買原材料等加工貨物的發票進項金額+支付勞務的發票金額)×退稅率。
不及物動詞出口企業出口貨物應退消費稅的計算=出口貨物出廠銷售額(出口數量)×稅率(單位稅額)
7.從專項退稅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進項普通發票所列銷售額(含增值稅)=-×退稅率(1+征收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
文件編號:國稅發[1994]31
發布日期:1994-02-18,被瀏覽9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現印發給妳們,自6月1994+10月1日起施行。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現對出口貨物退(免)稅增值稅和消費稅規定如下:1 .除另有規定外,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出口企業”)出口的貨物,可在貨物申報和財務銷售後出口。2.以下企業的貨物具體允許退(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壹)對外承包工程公司為境外承包工程運輸的貨物;(二)從事對外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於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三)外輪供應公司、外輪供應公司向外輪、遠洋運輸公司銷售並收取外匯的貨物;(四)國內企業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通過國際招標銷售的機電產品和建築材料;(五)企業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國外作為對外投資的貨物。3.下列出口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壹)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2)避孕藥品和用具及舊書;(3)香煙;(四)軍品和軍工系統企業出口軍工廠生產或軍事部門調撥的貨物。國家規定免稅的商品不實行退稅。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免(退)稅規定另行發布。4.除國家批準的原料加工轉口貿易外,下列出口貨物不予退稅或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壹)原油;(二)援外出口的貨物;(三)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及銅基合金、鉑等。(4)糖。五、出口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處購買的具有普通發票的貨物,無論是內銷還是出口都不允許做抵扣或退稅。但是,考慮到下列出口貨物所占比重較大,生產和采購的特殊因素,準予減免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抽紗、手工藝品、香料油、山貨、草、柳、竹藤制品、漁網和漁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皮及紙制品。六、高稅貨物和貴重貨物的出口,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明確部分出口企業出口高稅產品和貴重產品允許退稅的通知》(國稅發[1992]07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非指定企業不得辦理高稅率、貴重貨物出口退稅。(此條款已失效或廢止)七。出口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按照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1)出口企業將出口貨物分別記入存貨賬戶和銷售賬戶的,以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的進項金額和稅額為計算依據。采用加權平均進價核算存貨和銷售的企業,也可以根據不同稅率的貨物,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稅率(2)出口企業既從事內銷又從事出口貨物,其出口貨物不能單獨核算的,應先計算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然後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出口貨物的退稅金額:1。銷項金額×稅率≥未抵扣進項稅額退稅額=未抵扣進項稅額。2.產值×稅率
附件壹(2):企業名稱
地址電話
經濟性質的主管單位
出口商品的經營範圍是商業風格。
有資本的固定雇員人數
流動
企業法人負責人的工商登記證名稱、姓氏、職務
數字
發行日期
有關部門的財務負責人批準開業。
開戶銀行和賬號稅務官員
海關準備企業代碼
附件
附件壹(3):非獨立核算的分支企業名稱及地址負責人。
更改為記錄事件
稅務登記證號。受理退稅的稅務機關代碼(蓋章)
出票日期
操作員
企業蓋章:企業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申報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