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多斯醫保門診報銷政策
9月29日,《鄂爾多斯市建立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實施細則》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就廣大市民關心的問題答記者問。 記者在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10月1日起,鄂爾多斯市開始實施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機制,將普通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進壹步減輕群眾特別是減輕老年人門診醫療費用負擔。 問 據了解,從今年10月1日起,鄂爾多斯市將開始實施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機制。普通門診統籌會給參保職工帶來什麽好處呢? 答:好處主要體現在:職工醫保門診保障範圍擴大了。原來我們的保障機制是慢性病門診才能納入統籌報銷,普通門診通過個人賬戶來保障。改革後,常見病、多發病都可以納入統籌報銷。簡單說,就是普通的頭疼、感冒也可以報銷了。因此,門診保障的範圍擴大了,醫保的待遇保障更加充分了。同時,建立普通門診統籌制度,國家和自治區根據退休人員需求,還專門規定了退休人員傾斜政策。按國家、自治區改革精神,鄂爾多斯市建立普通門診統籌政策規定退休人員報銷比例較在職職工提高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較在職職工提高1000元。這是醫保改革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務實舉措,這對退休人員來說也是利好政策,他們的受益程度更大,受益面更廣。 問 實施職工醫保門診***濟保障政策後,普通門診納入報銷範圍,那麽職工醫保繳費會因此增加嗎? 答:實施職工醫保門診***濟保障政策後,職工醫保繳費不會增加。個人和單位醫保繳費的比例不變。門診***濟保障是通過調整優化基金結構,提高門診待遇保障。優化基金結構是對個人賬戶計入辦法進行了改革,采取“騰籠換鳥”的方式,在現有條件下實施制度轉軌,建立普通門診保障機制,進壹步強化了***濟保障功能。因此,改革後不僅不會增加參保人員及單位的繳費負擔,基金使用效率還將極大地激活和提升。 問 據了解,醫保個人賬戶家庭***濟,可以使家庭成員中醫保個人賬戶之間***濟使用,從而減輕家庭成員之間的醫療費用負擔。個人賬戶家庭***濟怎麽辦理呢?辦理個人賬戶家庭***濟後可以支付哪些費用? 首先,個人賬戶家庭***濟的辦理可以到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也可以通過線上途徑:“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APP、“內蒙古醫保”APP、微信或支付寶“內蒙古醫保”小程序,填寫個人信息和《參保職工“賬戶***濟授權使用”承諾書》進行綁定。其次,辦理個人賬戶家庭***濟後,可以支付三種類型的費用:壹是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二是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三是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最後,倡導大家就醫時,全流程使用醫保電子支付憑證,享受就醫直接結算,減少“跑腿墊資”麻煩。 看這裏更清楚↓↓ 《鄂爾多斯市建立完善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 實施細則》 壹、制定依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1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內政辦發〔2021〕82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於建立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保障制度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21〕42號)要求,結合鄂爾多斯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適用對象 鄂爾多斯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三、主要內容 (壹)個人賬戶管理 1.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統賬結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在職職工(含統賬結合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個人賬戶按照本人繳費基數2%計入;按統賬結合繳費的退休人員(含退休的統賬結合靈活就業人員,下同)個人賬戶,逐步調整到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以2021年全區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3%比例定額劃入個人賬戶;自2023年1月起,以上年度全區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照2%比例定額劃入個人賬戶。 2.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參保人員的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居民醫保、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長期護理保險等的個人繳費。 3.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二)普通門診統籌制度 1.將門診多發病、常見病納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實行按費用保障機制。 2.普通門診統籌支付範圍為: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政策範圍內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 3.普通門診統籌待遇標準: (1)起付標準:年度起付標準1000元。 (2)最高支付限額: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在職職工5000元,退休人員6000元。 (3)支付比例:對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政策範圍內費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5%,二級醫療機構門診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5%,壹級醫療機構門診的統籌基金支付比例85%,退休人員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基礎上增加5個百分點。 4.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可以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5.費用結算:參保人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發生的普通門診統籌費用應持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即時結算。 6.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範圍,支持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結算和配藥,充分發揮定點零售藥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四、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