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醫療保險基金管理的相關對策
(壹)提升醫療保險整體水平
提高醫療保險統籌水平,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探索省級統籌的方法,使縣級統籌逐步向省級發展,擴大醫療保險基金基數,增強基金穩定性。同時,統壹參保人員的繳費標準和醫保待遇水平,實現跨地區醫保逐步並軌,方便醫保具體實施。整合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成立專門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壹管理。壹是將分散的資金聚集起來,降低資金風險,保證資金的增值和保值。第二,減少額外的管理和信息成本,降低醫保的資源消耗,提高基金管理效率。
(二)完善現行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首先,要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的法律法規建設,讓相關監管機構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賦予醫保法律公平。其次,依法依規完善地方醫保基金管理制度,這是保證基金有效實施的基本保障。在制度的約束下,既能保證基金管理和運行的規範化,同時又能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使醫保基金穩定、持續、健康發展,最終惠及百姓。再次,可以防止不法人員非法占用醫保基金,營造良好健全的基金運行環境。
(三)壹套合理的避免道德風險的制度
道德風險導致不合理需求和誘導消費,導致醫療服務過程中浪費嚴重。相關調查顯示,不合理的醫療服務費用占我國全部醫療費用的20%左右。[1][2]因此,減少醫療服務過程中的浪費,控制和監督不合理的醫療服務費用非常重要,對醫療資金的平穩運行將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們可以設定醫療保險的免賠額和封頂水平。合理的起付線可以控制患者的過度醫療,封頂線可以防止個別重疾患者過多消耗醫保基金,保護其他參保人員的利益。同時,要改革支付方式,有效的支付方式可以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逐步將傳統的單壹按項目支付方式豐富為按病種支付。按項目付費,按人頭付費,總額預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