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政府供養的孤殘兒童;
2、因患病造成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貧困家庭;
3、救助對象需要具有本地戶口,參加城鎮醫保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在指定醫療機構就治,且經過醫療保險報銷的。
壹、申請大病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請表》;
2、醫療費用票據、報銷結算原件及其復印件;
3、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的復印件;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五保供養證》;
5、收入證明;
6、其他材料。
二、大病醫療救助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大病醫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申請時需提交戶口本、身份證原件(非本市戶籍人口需提供市居住證原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證明、重大支出證明以及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2、審核。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居)民委員會協助下,對大病醫療救助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壹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審核意見,並在申請人所居住的村(社區)張榜公示5天,無異議後,報區(市)縣民政部門審批;
3、審批。區(市)縣民政部門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要及時作出審批意見,對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出具書面通知書說明理由,並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轉村(居)民委員會送達申請人。
綜上所述,當患上了重疾之後,可以得到國家經濟上的補償,當然並不是人人都可以參保大病救助的,壹般只有這幾種人才能參加大病救助:城鄉低保戶;政府部門照顧的壹些孤殘兒童;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三無人員;因為得病了之後,實際用於日常基本生活消費支出比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還要低的貧困家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壹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範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